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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2021年1月26日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云南省21名农民工托人送来的锦旗和鲜花
2021年1月14日,江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大意为: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1名云南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不仅一分不少地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还帮大家主张了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违约金,共计20.8772万元。因为路途太远,不便返回江西表示感谢,希望转达大家对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我们住在美丽春城昆明,我们打算快递寄送鲜花给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分享我们的喜悦!”
这个千里传谢意、诚意送鲜花的故事,还得从一起云南籍农民工讨薪案件说起。
2019年6月30日,江西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籍农民工吴某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吴某组织人手于2019年7月1日至8月30日完成奉新县某广场地面石材和花池铺装。公司在完工一星期内付清全部工资,工资按工程量结算,工资由公司管理。吴某和20名云南老乡及数名奉新本地工人完成铺装工作后,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不予结算工钱。直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才办理验收结算,支付部分劳务费,但仍欠工资192104.4元。吴某等人多次讨要,但公司一直拖欠不予支付。一筹莫展之际,吴某于2020年9月17日向中国法律服务网求助。
接到江西省司法厅案件交办通知后,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靖勇马上电话联系吴某,初步核实案情属实,且吴某等人大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江西省精准法律援助质效年”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对吴某等人免于经济困难和事项审查,受理这起农民工群体追讨劳动报酬案件。为减少受援人来回长途途奔波的诉累,经40余次电话和微信沟通,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网上远程办理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指派江西智泉律师事务陈香淼律师为该案代理人。2020年11月27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某等人支付196260.4元(含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4156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公司又以没钱为由不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1月11日,吴某到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办理好审批手续,提供法律援助。当天安排工作人员为其撰写好《申请执行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1年1月13日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法官在企业现场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
考虑到公司资金困难、执行周期较长及不确定性,加上临近春节,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外省农民工急着拿工资回家过年等实际情况,吴靖勇主任一方面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协调;另一方面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着吴某到公司协商和解,要求公司同意用政府监管的资金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最后,又说服法院、政府派出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到公司现场办公。最终用了3天时间,促成双方和解结案。为确保21名农民工拿到各自款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又逐一核对每一位农民工实际垫付的维权费用,并按所欠工资核算公司赔付违约金的分配金额。1月13日下午,公司将208772元(含违约金)汇入云南籍农民工指定银行账户。至此,该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圆满办结。
回顾整个案件的办理,奉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眼“六稳”“六保”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协调各方支持,让受援人一次不跑获得了法律援助、只跑一次赢得了诉讼、只跑一次拿到了执行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