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以法促调 圆满解决群体性欠薪纠纷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1-03-08 20:16
分享到 打印

2021年2月,春节上班后就陆续有当事人致电广东省佛山高明区司法局表示感谢,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她们都是一起涉及近80人的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当事人,均年过50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地务工妇女,其中最大年纪的近70岁,并且以农村妇女为主,受雇于广州市某物业公司。被欠工资不等,多的近2万元,少的有几百元。

2020年5月28日起,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陆续接到群众咨询和维权诉求,诉求共同指向一家名叫“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据称:在两名公司领导黄某(男)、陆某(女)带班下,她们先后到高明区、顺德区、南海区等地的楼盘以约150元/天的薪酬标准进行清洁工作:2019年至今,该公司陆续拖欠她们薪酬150元到2万多元不等,总金额近40万元;她们多次向公司反映欠薪问题,都得不到有效回应,黄某多次向她们作出结清所欠工资的承诺均未得到兑现。为此,她们集体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面对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劳资纠纷,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立即启动群体性劳资纠纷预案。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梳理案情收集证据时发现,诉求人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只有黄某个人签名确认于2020年2月29日前协助结清工资(没有承诺具体数额)的一份承诺书,以及每个诉求人自行填写的记工单以及欠薪数额,没有第三方或公司方面认可的相关欠薪证据。

为此,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通过掌握的证据组织律师进行分析和研判:

1.由于这些妇女劳动者的年龄都超过了50岁,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这类型的纠纷一般不作为劳动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法解决,只能以民事纠纷处理。

2.此纠纷劳动者方证据缺乏。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如果雇佣方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庭否认欠薪事实,该案极可能败诉。

3.此次欠薪纠纷当事人人数较多,所欠薪酬的数额从150元至2万元不等,提起民事诉讼将是一场近80人的集体诉讼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她们应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按照“劳动所在地”原则起诉,则将分拆出更多的案子,起诉地涉及高明区、顺德区、南海区等地,用“民事起诉”的方法处理这起群体性案件,将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大多数案值小的没有诉讼价值。

面对这起复杂的群体性案件,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打破“受理案件指派律师”常规方式,采用“以法促调”的思路,经过近半年多的努力,终于圆满解决这一起群体性纠纷。

一是主动面对,积极疏导。法律援助处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信息登记、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推选代表人、预约时间答复等,快速地稳定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稳控了事态的发展,使事情的处理按照预定的方向发展。

二是认真分析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捷径。面对这样一起涉及面广、涉案标的小的纠纷,在个案没有诉讼价值的情况下又要解决问题,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通过分析案情,向区有关部门提出了“以法促调”的思路,并予以积极跟进。

三是成立专班跟进,突出部门协作。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成立了专班跟进,与荷城街道综治办一起共同解决此纠纷。通过与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多次联系,讲明欠薪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后果,结合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定下了“分期支付”方案,在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和荷城街道综治办监督下,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按照约定分期将报酬支付给欠薪者并将签收表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和荷城街道综治办留存。

图片10.jpg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及荷城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与公司人员面谈

2021年2月12日,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欠的报酬已全部支付给当事人。该起群体性劳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