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探索“个案化+集约式+共享制”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

来源:从化市法援处 发布时间:2021-04-03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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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11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参与、推动和见证作用,推进法定刑三年以上的认罪认罚案件实行“个案化”办理,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效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3119人次,办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38件。

  一、“个案化”办案模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实质有效的法律帮助

  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坚持繁简分流、严谨审慎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区情实际的认罪认罚案件“个案化”办理模式,有效破解认罪认罚案件因办案时间紧、律师资源较少、补贴经费紧张以致难以全面铺开“个案化”办理的难题。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联合从化区检察院于2018年6月制定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试行办法》,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院出具《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通知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进行阅卷、会见、见证及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个案化”法律帮助。

  二是落实全流程法律帮助。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对认罪认罚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严格要求承办律师通过证据开示或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并提出量刑建议,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效破解值班律师在没有进行阅卷、会见等情况下见证签署具结书,导致难以提供全面有效法律帮助的困境。例如郭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郭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前期拒不认罪,按照刑法的规定郭某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承办律师通过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多次向郭某当面解释说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让郭某清楚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的法律后果,最后郭某思想发生转变,在庭审中承认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根据郭某的认罪表现,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适用缓刑。

  二、“集约式”法律帮助实现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全覆盖

  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根据本区认罪认罚案件多为三年以下轻刑案件、重刑案件较少的实际,加强协调,推进值班律师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一站式、集约式”的法律帮助。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设立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工作站,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要求》《值班纪律八项规定》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衔接、办案流程、权利保障等事项。

  二是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值班。精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优且具有一定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组建值班律师库,实行固定轮值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方式,由从化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是强化值班律师工作保障。加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电脑、打印机等硬件配置,并接入“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值班律师办案补贴,充分调动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公、检、法、司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三、“共享制”联合工作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运行顺畅

  从化区现仅有50多名社会律师,值班律师相对缺乏,为此,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因地制宜,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协调沟通,利用法、检两院毗邻优势,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联合工作站,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联合工作站律师值班规定》,实现对律师资源的优化组合,共享律师资源,确保每天都有值班律师进驻。对认罪认罚案件出现多名同案犯的情况,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及时通过值班律师工作群发布消息,协调增派律师参与,切实做到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律师全覆盖。

  下一步,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依法、依事实、依证据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更好地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从化区法援处 高树勇 刘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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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