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方式、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加强了质量管理、优化了便捷措施,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厦门市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开拓创新,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2010年1月—2021年12月,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1万件,其中,民事案件86670件,刑事案件22934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70余万人次;平均每年为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损失超2亿元。
以法律援助法施行为契机,厦门市将如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厦门日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您解读。
厦门市法律援助成绩(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人员热情服务群众
律师志愿者在中山路法律驿站开展宣传咨询
法律援助律师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亮点一:保障重点人群 服务覆盖范围更全面
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做出适当扩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法规定: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涵盖“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9项内容,其中,新增了“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
厦门市先后两次修订《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已经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法律援助法中的不少法律援助事项已在厦门市相关法规和实践中得到体现,如法律援助法将“确认劳动关系”扩大到法律援助范围内,体现了法律援助从立法的高度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厦门市法律援助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量占全年案件总量的80%以上,其中就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类纠纷。
2019年10月,受援人的父亲王某发经人介绍认识厦门某矿业公司的徐某后,被派到非洲某国工厂作技术指导。2020年1月25日,王某发回国,2月8 日,他突然发病且病情急速恶化。2月10日,王某发病亡,死后经血液检查才确诊为非洲恶性疟疾。据了解,该病潜伏期长,一旦发病致死率很高。
受援人作为死者王某发之子,为寻求法律途径确认王某发与厦门某矿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和追索被拖欠劳动报酬而申请法律援助。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批准并指派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葛律师办理此案,由于王某发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又远在非洲,证据缺失,案件较为棘手。经过律师的全力帮助,2021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王某发与厦门某矿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援人得以为其父亲办理工亡认定,并为后续进一步工亡待遇索赔打下坚实基础。
亮点二:扩大援助范围 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
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法不断扩大刑事案件援助范围,努力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同时,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上,法律援助法将“盲、聋、哑人”修改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修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扩大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的对象范围;并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
2018年以来,厦门就已经是全省第一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如2019年,福建尊盛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接到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叶律师经过查阅案卷发现,姜某的案件较为复杂,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于是,叶律师多次会见姜某,反复阅卷。经过叶律师的努力,最终,公诉机关撤回了对被告人姜某的起诉。
通过总结试点地的实践经验,法律援助法将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更有力法律支撑,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亮点三:降低申请门槛 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法律援助法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第二类是一些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人员,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法律援助法新增了“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而且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价值取向的正向引领作用。
一直以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困难证明,是获得法律援助的前提。目前,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实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法律援助法从立法的角度废除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制”,改经济困难证明为经济情况说明,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将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使法律援助申请更加便捷和人性化。
刘某与蔡某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争吵,蔡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暴,致使刘某在身体和心灵上遭受巨大创伤。2021年4月,刘某向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调解,刘某与蔡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得到2万元补偿。
类似刘某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2022年1月1日之后,不再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体现了法律援助法对困难人群的特殊保障,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体现法治温度 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为保障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规定了相关便利措施:
一是明确相关机关和部门的告知义务。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提供便捷化措施。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合理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三是特定情况更加便利对待。包括有材料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在便民服务方面,厦门市法律援助机构多年来致力于不断优化升级便民服务设施,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力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当前,全市依托116个法律援助站和各村居联络员,建成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形成“岛外一小时、岛内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不断深化来访办事大厅、法律援助站(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伴随着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的逐步完善,“智慧法援”逐渐成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在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中融入更多主动服务。
开通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推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点援制”服务让受援人可以像在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通过点援机,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条件选择满意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容缺后补”制度则帮助路途遥远、办理期限紧的申请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020年5月初,同安区祥平街道某公司发生工人围堵公司大门的紧急情况。原来是某公司建设厂房,将厂房建设项目发包给童某,童某雇佣泥水、敲打、外架等12个班组施工,因为拖欠工人工资,部分工人围堵某公司厂区大门。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律师赶赴现场,倾听工人诉求,引导工人申请法律援助。在得到工人们同意后,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当场为工人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连夜起草法律文书。最终,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工人们拿到了100多万元的劳动报酬。
亮点五: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在制度保障方面,法律援助法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法在质量监督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层面上,给了法律援助机构稳定的预算保障。同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通过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水平,减轻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者的纳税负担,可以更好地调动律师积极性,保障服务质量。
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23年来,从最早的《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之初,就已明确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设立的机构,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划拨,从财政上为法律援助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多年来,厦门市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从创立之初仅有5名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到一支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全市65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专业上涵盖劳动争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方向,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2014年制定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2017年出台《厦门市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目前,厦门市法律援助机构都建立了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由专人对服务满意度及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与法院、受援人的联络,及时收集掌握案件办理情况,采取措施改进服务。同时引入社会监督,以达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