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迎来法律援助法实施后第一位申请人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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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高女士来到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高女士不再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只需对个人经济困难情况如实说明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个人诚信承诺书后,高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很快就入了审核阶段。“现在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多个部门开证明,让群众少跑腿,真是方便。”高女士说。

  高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也成为石家庄市对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诚信承诺的第一份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已经不再是必要条件,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经法律援助机构核查属实后即可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度,是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层面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的体现。石家庄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家庄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法在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减法”和优化服务“加法”,积极探索,强化配合,以便民新举措促进法律援助法落地,让百姓共享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近年来,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力度推进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2021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51件,接听解答“12348”热线咨询12万余个,接待来访咨询23000余人次。为了满足群众需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坐席由10个增加到20个,接听率达95%以上;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和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为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缩短审批期限,将案件的受理指派期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严格落实“最多跑一趟”“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仲裁、退役军人、妇联、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在全市法院、看守所、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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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