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新年刚过,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全市首位因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民。
市民周女士2016年和前夫离婚。离婚后,周女士独自抚养女儿,并于2017年开始申领低保。
近期,某街道在进行低保复核后告知周女士,按照民政救助的相关规定,因法院判决周女士前夫每月应支付女儿一千余元抚养费,因此需对低保进行相应扣除。
周女士解释称,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但前夫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下怎么办?发愁的周女士来到了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在耐心倾听周女士的讲述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周女士,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法律援助法规定,周女士对街道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足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周女士是社会救助对象,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为周女士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
“行政法律法规专业性强,对于没有专业背景的群众来说,正确解读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将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也更加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和矛盾的化解。”相关人士介绍说。
目前,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组建了一支办理行政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在行政复议立案阶段就及时介入,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将协助受援人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复议审理,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沟通协商,推动案件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