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24-10-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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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于2004年审议通过,2014年进行第一次修订。“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时隔10年再次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是健全司法为民、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新《条例》不设章节,共有19条,较以往更为简洁精炼。”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采取“小快灵”的简易体例结构,需要几条定几条,减少非必要性重复。

  同时,除了在结构形式上做“减法”外,新《条例》还在法律援助范围上做了“加法”。

  具体来讲,现行《条例》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例如,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新《条例》则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即全面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新《条例》还聚焦“高效率”,对流程优化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比如,申请人只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交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核查,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为减少跑路次数,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查询、评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办理。依托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多跨协同及信息数据共享,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该负责人说,新《条例》明确,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重庆市、四川省两地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审查结果互认,降低办事成本,充分保障两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条例》作为川渝协同立法,两地保持高度一致,实现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充分体现了“川渝特色”。

  相关链接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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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