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4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援护苗”行动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大力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专题活动,多部门合力全链条助力未成年人成长,为“法援护苗”行动添动力。
“特别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帮助,感谢援助律师专业且暖心的服务,睿睿(化名)还小,能够为我们多争取到抚养费缓解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莫大的安慰。”受援人母女士(睿睿的母亲)说。
据了解,睿睿的父母于2022年5月离婚,睿睿由母亲母女士抚养,父亲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次月,睿睿的奶奶范某对母女士提起了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要求其搬离居所。2024年3月份,母女士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尽快搬离居所。考虑到判决的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承担睿睿的实际花费,还将面临租房支出,母女士向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由于睿睿只有7岁,符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受理标准,呼和浩特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将案件指派到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由郭全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经历了多番调解无果后,母女士在郭律师的帮助下组织、准备本案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苟某每月支付睿睿抚养费1500元,直至睿睿年满18周岁止。
为确保全市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公检法机关、群团组织、部队、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劳动仲裁、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5个,依托村居法务室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点692个,及时有效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们不断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审批程序,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付春际对记者说。
2024年5月28日晚,未成年人苏某某(17岁)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正在横穿非机动车道且边看手机的原告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及时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检查。9月25日,苏某某和其母亲史某某收到了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由张某起诉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3000多元。从来没有诉讼经历且家庭困难的母子二人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第一时间指派内蒙古至拙律师事务所的杨金红律师承办此案件。
杨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过庭审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苏某某、史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6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院于当日作出调解书,正式结案。事后,史某某特意制作锦旗送到了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动情地说:“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帮助,让我们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公正。”
“我们还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了50名政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有爱心、乐于助人的律师组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精准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付春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