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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临近年关,保障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是当务之急。劳动者期盼的是领到工资,担心的是“薪”酬变“薪”愁。近年来,广东省云浮市在为劳动者化解“薪”愁的急难愁盼问题上,取得一定实效。
王某某等11人全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地理标志产品加工方面具有技术研发特长,相继在广东省云浮市某地理标志产品加工公司从事研发、产品清洁等辅助性工作,公司没有与王某某等人签订用工合同。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停止运作。王某某等被拖欠两个月的劳动报酬,经多方求助无果,后向云浮罗定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指派律师承办,基于王某某等人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难以认定受援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并无欠薪主观恶意等情况,经法院确认存在劳务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共三万七千多元。
云浮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务工人员“薪”酬问题。一是正视劳务现状问题。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局限性,往往很少签署正式的用工合同,在发生工伤和薪资争议时,容易出现举证不能导致败诉情况发生。二是帮助收集劳务证据。多数情况下,农民工争议的案件事实可以通过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这一形式反映出来,用以解决农民工维权过程中没有欠条、劳务合同等书面证据的问题。在没有办法取得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承办人员注意收集电子证据,保留和劳务承包一方的通话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确认工作时间和薪资标准,为劳务维权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三是确保劳务维权实效。在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伸出援手,帮助受援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法院申请采取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措施,促使法定代表人主动提出执行和解。(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