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10 15:23
分享到 打印

  2015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积极落实部党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贯彻落实。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送审稿)》。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印发《意见》。文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围绕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对《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起草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研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二是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孟建柱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意见》进行部署。三是在云南省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意见》和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赵大程副部长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四是加强宣传信息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开展文件解读、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意见》进行深度广泛宣传报道,为贯彻落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各地学习贯彻《意见》情况编发专题简报,总结交流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和最新进展。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完善值班律师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出规范值班律师工作运行的意见,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做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按照两高两部《试点工作办法》工作部署,推动18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量刑协商等法律服务的作用。三是研究建立法律援助参与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各项筹备工作,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参与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研究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四是继续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加大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力度,畅通申请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完善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衔接。

  三、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力度。一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指导各地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国已有24个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二是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执行情况检查,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了专题调研,做好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2014]5号)情况,研究起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五是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从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方面加大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力度,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六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深化便民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一(半)小时服务圈”,提供一站式服务,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不断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水平。七是推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热线工作调研活动,总结各地经验,研究讨论热线建设问题,草拟出《加强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司局和部门意见。召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经验交流会,下发《“12348”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使用通知》,为各地开展法律援助短信息服务提供便利。推动制定《“12348”热线服务规范指引》,规范值班员服务标准和流程。

  四、加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合总政司法局对《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牵头起草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草稿)》。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起草下发《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推进残疾人、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参加中国残联牵头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参与国务院残工委、国家老龄办牵头制定的残疾人、老年人“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对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

  五、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根据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对《草案》稿进行修改,报经分管部领导后送法制司进入立法程序,并配合法制司召开立法会议研究下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安排。二是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研究起草意见,在征求部内机关司局和地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部领导。三是研究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试点工作。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研究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方案和通知。四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地方通过提高同级财政保障水平、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等措施,加大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发挥好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级专项资金的作用,合理分配业务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地方继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五是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与工作站点服务平台的对接。已与有关部门启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段,对法律援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增强监管能力,提高决策科学性。

  六、助推质量保证工作,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工作,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培训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举办了新任法援中心主任培训班、法律援助管理培训班、法律援助宣传专题培训班、西部省份业务技能培训班、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班。召开全国法律援助统计工作视频会议,对统计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全国培训需求调查,掌握法律援助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办案人员的实际需求,确定重点培训课题和未来几年培训规划。组织开发制作网络精品课程课件,放入中国法律援助网的培训平台课程库,并刻录成光盘发放各地。通过建立试点、示范等方式,推动地方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选择吉林省法援中心作为合作单位建设法律援助培训示范中心,合作开展培训需求评估,建立培训需求评估机制举办研修,研究开发法律援助人员知识技能体系和能力标准,丰富完善课程库和师资库。二是以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各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研究制定民事法律援助同行评估标准,在相关单位和专家律师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指南(试行)》草案。运用该标准和指南,对10个省(区、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同行评估,普遍认为该标准和指南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律师办理案件的真实情况。三是初步完成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支持系统在线平台的开发工作,选择试点省市使用后获得好评,普遍认为办案支持系统能方便同行互动交流,获得详尽、权威、可操作的办理各类案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指导,减少办案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年度法律援助重点课题专项研究并创新法律援助案例研究工作。围绕“法律援助立法研究”、“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改革完善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相关问题研究”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四个重点课题,选取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省(市)合作开展重点课题专项研究。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进行专家分类点评后,结集出版《法律援助案例研究》印发各地。

  七、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以央视、央广、《法制日报》等为主要阵地,充分发挥司法部官网、法制网、中国法律援助网作用,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和其他自媒体,积极打造法律援助宣传平台。策划在央广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制作《法治的阳光》等3个法律援助宣传片,在央视播出的《法律援助在行动》达134期,与央视合作制作普法栏目剧《法律援助律师》10集,制作《相框背后的秘密》法律援助微电影并在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一等奖。在《法制日报》开辟“我的法援故事”专栏,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开发活动,开发制作《职业病预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7类产品,印刷90万册发往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使用。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援助网”和《中国法律援助》杂志的宣传和服务作用,网站点击数和浏览量大幅提升。建立了法律援助宣传教育视频精品库,法律援助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加强法律援助对外宣传,成效突出。编辑出版了《法律援助在中国》中英文画册,制作中国法律援助英文宣传片,与《中国日报》合作创建法律援助英文网。2015年4月,在多哈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期间举办的中国法律援助展览和宣介活动,得到了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0多名代表观的高度评价。

  八、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升中国法律援助的国际影响力。一是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在国内召开了四次国际性法律援助研讨会,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昆明举办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以及中欧项目在北京举办中欧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社会参与法律援助研讨会,与国外同行平等交流分享本国法律援助发展经验,共同研究法律援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会议期间和会后,与相关司局协调配合,积极扩大对外宣传。二是以国际合作项目为平台,为推动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借鉴。继续与欧盟合作开展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组织开展了同行评估专题培训、举办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组织两个代表团赴爱尔兰、德国、芬兰等欧盟国家访问交流,组织两批深度学习团组赴英国、荷兰就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合同等专业技能进行深入学习考察,及推动河南、山西两个试点开展省级法律援助管理和执业技能培训等系列活动,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第二年度工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近期欧盟对在华项目进行的评估活动中获得评估专家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将第二期中加法律援助项目成果编印成册发放各地参考,逐步推广并有效运用中加法律援助合作项目需求评估等有益经验。三是充分利用国际组织会议这一舞台,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派团参加了国际法律援助组织第十一届会议,会议期间积极进行主题发言、参与相关讨论。派员参加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为制定《刑事法律援助示范法》召开的专家组会议,在刑事法律援助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件:

责任编辑: 金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