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4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为优化为老服务,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从全省各地办理的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例中,选取发布6件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老年人赡养费追索、人身损害索赔、分家析产、邻里不和等矛盾纠纷,有效展示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2年8月,82岁的陈某某步行去菜场买菜途中,被市政公司摆放于路面的交通锥绊倒受伤。后陈某某就医诊断为骨折。出院后,陈某某家属与市政公司多次沟通,未能协商一致。2023年2月,陈某某家属就陈某某受伤赔偿事宜向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陈某某系高龄独居老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当日指派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上门会见行动不便的陈某某,通过分析指出本次事故关键为市政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寻找目击者或者调取事故发生周边的监控录像来判断。
随后,承办律师多次到事故现场走访,最终通过某沿路商家的监控查询到陈某某摔倒事故的整个过程。根据视频资料显示,系因锥形筒的摆放位置不够明显致陈某某被绊倒。据此,承办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市政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因道路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侵害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一项服务职能,始终坚持将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人群,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法律意识薄弱,承办律师多次走访现场致力还原案件事实,减轻老年人负累,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失独老人倪某某分家析产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3年, 84岁失独老人倪某某名下房屋面临拆迁,其侄子突然用一份四十多年前的房产《分归书》起诉倪某某,要求确认其享有案涉房屋拆迁利益。因年岁较大,记忆力下降、口齿不清,无应诉抗辩能力,倪某某向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会见受援人及相关知情人士,耐心沟通后厘清了案情:1976年,受援人父亲主持签订了一份《分归书》,约定将当时家中唯一房产(案涉房产)分配给长子(受援人)和孙子(受援人侄子);1980年,倪家又购得一房产,受援人父亲携孙子(受援人侄子)入住新屋,受援人则居住在老房,各方再未提起《分归书》的存在;1995年,受援人父亲去世,倪家重新协议分家,受援人主动让侄子挑选了面积较大的新房,自己则获得面积较小的案涉老屋。
承办律师在为受援人还原旧遗嘱已失效,且各继承人已经按新协议分家的关键事实后,帮助收集整理案涉房产四十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土地登记情况等资料。为证明1995年家庭会议上已经重新分家析产的事实,承办律师分别找受援人几个妹妹做工作,促成知晓本案相关情况的人员亲笔书写了证明,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同时承办律师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告侄子名下房屋的信息,获其分家所得房产被政府征收拆迁并已领取拆迁补偿款400多万元的事实。最终经判定: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有违诚信,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系一起家庭析产纠纷法律援助案。面对证据不全、当事人记忆模糊等不利因素,承办律师5次与受援老人耐心沟通,一步步还原四十多年来的事实细节,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审查、辨析协议产生的特殊背景,并通过积极调查取证对实际财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争取到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作出有利于受援人的判决。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律援助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良好法律效果,更弘扬了敬老爱老、诚实守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案例三:常州市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85岁受援人黄某某的丈夫已去世,两人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早年去世。近年来老人年事已高,但三个子女拒不承担赡养义务。2023年11月,老人通过镇司法所向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身体抱恙的情况,决定提供上门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来到黄某某家里,发现其一人住在一间附房里,附房跟小儿子的主房仅一墙之隔,但据受援人陈述,无论是日常还是其生病期间,三个子女都不管不顾。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立即与受援人的三名子女沟通,劝说其虽存在实际困难,仍应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受援人的子女均未有所行动。经与受援人充分沟通,鉴于前后多次调解未果,承办律师决定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受援人权益。
为先解决老人眼下的困境,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检察院支持起诉,同时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协调暂时将老人安置在养老机构。
一审中,老人的两个儿子辩称曾多次看望老人并支付赡养费,与受援人的陈述有所出入。为还原真相,承办律师在开庭结束后当天到老人所在的养老院,向受援人陈述庭审情况,详细询问老人,并向养老院核实老人的子女是否来看望过等情况,做好笔录,整理证据,同时说服老人第二次开庭亲自出庭。
二审中,在多方劝解下,老人和子女达成和解,三名子女主动给付了之前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答应承担养老院每月费用,且每人每月给付相应生活费,后续医疗费由三名子女另行均摊。
这是一起涉老赡养纠纷案例,办理此类案件,既需要理清案件事实,也需要疏解老年人情绪。本案中矛盾时间较长,受援人情绪较为激动,承办律师多次和受援人面对面谈心,引导其与子女深入沟通。
为尽快解决受援人养老危机,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律师不仅争取到检察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还将其妥善安置于养老院,多线并行扎紧老年人保障藩篱,多举措、全方位的救济手段对于其他涉老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四: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老年人王某到灌云县某单位从事马路保洁工作。后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先后经历住院治疗和在家养伤,全程花费医疗费高昂。由于事故后赔偿一直久拖未解,于是王某到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员通过梳理案情,了解到单位让受援人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再申请工伤赔偿,但后来单位又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导致矛盾激化。
在受援人通过诉讼获得部分赔偿后,为解决后期医疗费问题,承办人员通过三次鉴定、二次诉讼,帮助其获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随后,承办人员经与受援人多次沟通,说明风险利弊,决定先就工伤赔偿事宜确认用工关系,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本案后经一次仲裁、三次诉讼,最终经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70%的雇主赔偿责任。至此,一场七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解决。
该案是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雇主赔偿多重法律关系重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受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承诺工伤赔偿等众多因素导致案情及维权过程较为复杂。
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员耐心细致梳理分析案情,一次次与受援人沟通,征求其意见,安抚其情绪,一次次收集整理材料,并采用“多案一援”模式,完成一次仲裁、五次诉讼,既避免受援人重复申请的劳顿,又最大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体现法律援助一援到底的态度及精神。
案例五:扬州市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孔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两位老人孔某某与梁某某是邻居,两家共用大门且孔某某进出住处需从梁某某家的堂屋通行。2000年,两家因通行不便发生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2023年11月,梁某某以大门年久失修为由更换了大门,孔某某向其索要新大门钥匙被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随后,孔某某来到其所在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寻求帮助。
联络点将纠纷线索上交至扬州市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后,开辟“绿色通道”为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承办律师实地查看两家地理位置和房屋通道结构,同时向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了解情况,并到房管局调阅房屋平面图,整理证据材料。
后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承办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再次组织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由于老城区结构复杂,承办律师申请法院现场勘查,最终判决梁某某将新大门的钥匙交付给孔某某并给予通行便利。
本案中的受援人与对方均为高龄独居老人,性格都比较固执,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律师迅速将案件纳入诉讼程序。通过多方查找,调取2000年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原件,并申请法院现场勘查,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承办律师勤勉履职尽责,在沟通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更倾向于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因此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最终促使案件获得胜诉,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案例六: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对高龄老人朱某某追索赡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朱某某已年近八旬,患有多种慢性病需常年吃药,在其配偶去世后与孙女一起共同生活,每月仅有微薄补贴。由于日常琐事导致的家庭矛盾加剧,部分子女不闻不问,致使其生活难以为继。2023年11月,朱某某向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开区分中心经审查依法给予法律援助。经承办律师详细了解,得知受援人有四名子女,其中两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因受援人年龄较大,且子女成家后将户籍迁出,无法准确提供子女信息。为此,承办律师经多方查证,最终成功获取。
经深入沟通,综合案件情况并结合受援人意愿,承办律师拟定办理思路:受援人晚年生活要有物质保障;需尽量缓和家庭矛盾;要尊重受援人的意愿,目前其更希望与孙女一起生活且不愿意改变现状。以此为基础,承办律师帮助拟定诉状,并搜集近两百页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
首次开庭时,两被告不愿支付任何费用,只同意和老人一起生活来履行赡养义务。但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受援人坚决不同意,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解决矛盾,承办律师和受援人沟通后,申请将受援人另外两名子女追加为被告,并变更诉讼请求为四人共同承担医药费及支付赡养费。
最终经两次庭审和多次沟通,法院判决由被告按比例支付赡养费,并共同分担医疗费。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但在帮助老人解决赡养问题时,也不能简单一诉了之,要尊重其本人意愿,尽力寻找最优解。
本案中,承办律师结合受援人实际情况,认真搜集证据,精心制定诉讼方案,找准症结所在,历经两次开庭,多次沟通,最终解决了受援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受援人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