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援署调高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限额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2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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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经济审查分为法律援助普通计划及辅助计划,普通计划的受援人一般不用支付任何诉讼费用。辅助计划的受援人一般需要支付部分诉讼费用,即分担费用。受援人必须支付了分担费用,法援署才会开始提供法律援助。无论是普通计划还是辅助计划,如果申请人已婚,其配偶的资产也一并计算在其资产内,除非申请者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是和其配偶离婚。

  法援署每年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对法律援助财务资格限额调整一到两次。2024年12月13日,法援署对法律援助财务资格限额进行了调整,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由440,800港元增至449,620港元,辅助计划的限额则由2,204,030港元增至2,248,110港元。

  香港法律援助的财务资格限额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其财务资源不能超过规定的金额限制,由《法律援助条例》予以规定。财务资源是指将申请人每月可动用收入乘以12,再与可动用资产相加后所得的数目。每月可动用的收入是指总收入减去某些许可扣减项目(包括租金、差饷及供本人和受养人支付生活开支的法定豁免额)后所得的每月净收入。

可扣减的个人豁免额

住户人数

个人豁免总额(港元)

申请人

7,510

申请人及 1 名受养人

12,310

申请人及 2 名受养人

18,070

申请人及 3 名受养人

23,160

申请人及 4 名受养人

31,720

申请人及 5 名受养人

34,910

申请人及 6 名或以上受养人

38,190

个人豁免额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年二月调整一次,另按政府统计处的最新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结果每五年调整一次。 

  可动用资产包括一切资本资产,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珠宝、古董、股票、股份及物业。不过,有些资产不会计算在内,例如:自住物业,家私及用具、衣物,以及营生工具。如申请人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援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49,620港元。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援助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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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