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人民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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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蜀兴川,当厉行法治,而法治建设的内容很多,既涵盖了立法、法宣、执法也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实质是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法律援助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在社会公共服务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律援助是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由于社会保障的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在经济上比较困难,或存在智力和生理的缺陷,其实现程序权利多需要的法律服务只能依靠政府所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即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成,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贫弱残疾者不因经济能力、生理缺陷所限而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利益实现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生存权和平等权的重要方式和平台。

(二)高效的法律援助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整个社会公共服务顺利进行。现实中我们必须谨慎、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把因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重新纳入法律的轨道,使这类最易于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纷争得以依法解决,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为社会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会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队伍。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无私奉献、不计报酬、追求社会效益的职业道德,这种为社会无私奉献的行动,必然带来自身心灵的净化,促进职业道德的养成,推动社会公德的形成,从而造就一批高质量优秀的公共服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问题。

(一)法律保障欠缺,服务的立法依据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先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中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一些规定,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立法层次低,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内容不完善,如:经济困难标准及其证明效力等规定不完整,过于原则,操作行不强。

(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服务的覆盖率低。由于法制宣传侧重不同,加之机制、地域等因素,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范围不广,仍然有一些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由于不知道有这项制度,或者对这一法律制度信任度低,不去寻求法律援助,使得服务的覆盖率低。

(三)队伍素质和援助案件质量亟待提高,服务效果欠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中具备司法资格的少,法律专业程度不高,有些人没有从业经历,在工作中常出现外行指导管理内行的现象,对案件定性不准,对代理词、辩护词看不明白,对开庭程序不懂,存在着指导不到位、督查难到位的现象。

(四)援助机构地域集中,但职级低,法律援助案件多,任务重。刑诉法修改后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任务更重,而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少,力量过分集中在省会城市,而且很多法律援助中心仅为基层司法局的一个科室,各方面都不独立,而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又是相对独立的,在同公、检、法、工、青、妇等单位联动、配合,在联系工作时因级别低且不独立等原因,工作协调不顺。

(五)法律援助服务功能设置不全,援助网络实效亟待发挥。我们许多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建立了网络,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实效。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这些最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有的甚至无机构、无场所、无台账。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加强与其他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基层组织的联系,建立合理的运管机制上没有连网并进,存在着一些盲点,功能不全。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围绕依法治国要求,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在法制建设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把法律援助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出台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明确合法服务的主体及其服务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管理职权等,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制体系。

(二)立足宣传,扩大范围,在深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要不断探索创新,开展多方位,立体式,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片,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编印法律援助指南,开出“法律援助流动车”,开通法律援助宣传网。

(三)加强监督,提高质量,在规范服务中心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制度和规范。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阶段加强质量跟踪考核,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对案件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选派专业律师,要求办案人员代理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立案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局相关领导,进行听庭与评判。

(四)提高素质,建设队伍,在优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履行法律援助衣物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荣誉感。要制定长效的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机制,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学习法律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切实提高其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更好地适用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的要求,推进优化服务。

(五)完善功能,提高效率,在强化服务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在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完善法律援助功能,激发服务活力,创新服务方式,把法律援助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困难群众提供。加强、巩固与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力度,密织县、乡、村、街道、社区、企法援网,配合大调解机制,畅通需求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规范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机制建设,提高职级待遇,配齐配强机构人员。根据城区律师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办案挂钩、办案补贴调整、业务支持和办案后援、社会形象宣传等机制等引导律师及事务所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将过分集中的法律援助力量,有计划有效果地调配到民族地区和其他需要法律援助人才的地方开展工作,共同办好这项利民惠民的社会事业。

总之,我们要认真研究、分析法律援助的需求与特点,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推进整个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

(作者:杨小莉  作者系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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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