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尹孜
“各位服刑人员,我们下次绝不能再发生类似的矛盾了,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现在想想,要不是警官及时制止我和李某的争执,我这次减刑就泡汤了……”
这是安徽省监狱局白湖分局坝镇监区服刑人员林某的有感而发。他想起自己前段时间为小事与同犯发生矛盾冲动,得益于民警的调解将他的冲动扼杀在摇篮里,这一次的减刑才如愿以偿。
为深化监狱治理,构建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消除服刑人员改造矛盾引发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监狱改造秩序持续稳定,2020年以来,白湖分局多措并举,将矛盾调解融入日常教育改造工作,积极摸排管控、调处化解服刑人员改造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小事不出监组,中事不出监区,大事不出分局”的工作目标。
管控调解:“谈话教育,疏导流转”
2020年12月11日,晚间《新闻联播》后,白湖分局串河监区民警按照惯例组织服刑人员理发、剪指甲。在排队过程中,服刑人员戴某与同犯刘某因排队问题发生矛盾,后相互对骂。民警迅速控制现场,隔离双方,阻止了矛盾升级。
矛盾发生后,民警把服刑人员戴某和刘某分别带到矛盾调解室个别谈话,了解矛盾原因及详细情况。通过谈话,事件起因是,前面服刑人员剪指甲时,刘某正在排队即将轮到自己,此时同监舍的戴某却插队,直接拿过前一位服刑人员用完的指甲剪使用越来,随后刘某不满,言语刺激戴某,于是两人起了争执。
充分了解矛盾根源和经过后,民警查看了现场视频监控,又找到其他服刑人员了解两人争执情况,得知双方平常相处不太和谐,互相看不惯对方,便再次找双方谈话教育。两人表示自己虽有过错但主要错误在对方,思想认识还没到位,内心深处都没有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于是,民警从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入手,对两人进行谈话疏导。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戴某与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相互道歉握手言和。但考虑到两人平常关系并不和谐,为防止矛盾复发,内设监区研究决定,将戴某调离了刘某所在监舍。
白湖分局全面开展服刑人员矛盾调解工作以来,各监区高度重视突发矛盾的管控教育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完善矛盾摸排、管控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早发现、早报告、早管控、早调处、一评估”即“四早一评估”工作制度。其中,围绕“早管控”,各监区针对发现的矛盾苗头,尤其是积怨较深、一时难调解的矛盾,及时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对不适宜在同一监组、监区或同一监舍服刑或生活的,及时动态调整流转。同时,运用谈话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个别教育手段,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引导服刑人员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学会宽宥谅解,促进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维护良好改造秩序。
联动化解:“完善机制,提高效能”
为有效化解服刑人员存在的社会矛盾,白湖分局积极借鉴“一杯茶”矛盾调解理念,加强内部科室、监区联动调解,推动外部社会力量协作调解。
在内部科室、监区联动调解方面,建立了分局、监区、内设(分)监区三级矛盾调解联络机制,实行矛盾摸排调解工作日汇总、周分析、月小结制度,实现矛盾调解信息共享、归口管理、联动调解。围绕“日汇总”要求,白湖分局每日整理各监区服刑人员矛盾信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批转相关监区及科室进行调解。围绕“周分析”规定,分局每周分析各监区服刑人员矛盾发生的性质类别、危险程度、调解结果等动态信息,及时指导摸排调解工作。围绕“月小结”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全局服刑人员上月矛盾摸排调解情况,总结阶段性矛盾发生规律、调解重点和管控措施。
在推动外部社会力量协同调解方面,白湖分局积极协调社会机构心理咨询师、社会法援律师、司法调解员等社会专业或专职人员参与支持矛盾调解工作;通过“双向联系”机制开展“线上法律服务”等社会帮教活动,引导服刑人员在帮教律师、亲情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下,依法依规化解存在根本利益冲突、难以调解的矛盾,取得了积极成效。
滨西监区服刑人员聂某还有3个多月就刑满释放,内设监区民警发现他近期常常愁眉不展,郁郁寡欢,于是多次找他谈心。原来,两年前聂某酒后失去理智,与父母发生矛盾,竟然将父亲打成重伤。聂某的哥哥对此十分生气,认为聂某是大逆不道。聂某服刑期间,父母相继去世,兄弟两人又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关系变得紧张。
眼看即将刑满释放出监,聂某担心释放后无家可归。民警调解员利用“换位思考法”,建议他主动向哥哥写信认错,争取哥哥的谅解。同时,民警积极主动与当地司法所联系,争取司法所协助做聂某哥哥的思想工作,并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在滨西监区和地方司法机关的共同调解下,聂某的哥哥原谅了弟弟,还寄来了财产分割与和解协议。
“真的很感动,想不到在临出监时,我们兄弟两个多年的矛盾隔阂竟然化解了。”聂某面对内设监区所有服刑人员深情地说道。
集体教育:“宣讲政策,仪式感染”
为进一步强化服刑人员矛盾调解的示范效应,白湖分局坚持“大教育”理念,针对调解成功的共性矛盾、典型矛盾和在犯群中影响较大的矛盾,利用讲评教育平台,组织调解民警举案说法,积极开展集体教育,一方面用服刑人员身边真实的矛盾案例,宣讲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或改造政策;另一方面,用其他服刑人员的矛盾教训,举一反三,对全体服刑人员加强警示教育,提出预防性要求和提示,引导服刑人员消除矛盾隔阂、疑虑和隐患,巩固和扩大矛盾调解成果。
“减刑或假释是一种行政奖励,在改造期间,只有符合减刑假释政策条件的服刑人员才能申报减刑或假释。如果申报期间违规违纪受到处罚,减刑被撤卷也是正常的……”12月5日晚间,白湖分局龙山监区民警正在内设监区学习大厅,针对个别服刑人员减刑报件被撤卷后,出现情绪有波动、改造不稳定等改造矛盾,开展集体讲评教育,引导服刑人员正确理解减刑假释政策,有效化解监狱改造矛盾隐患。
2020年5月,服刑人员肖某计分考核得分符合减刑申报条件,向监区呈报了减刑申请。但在报减期间,肖某又与同犯发生矛盾,打骂同犯,受到处分。按照规定,肖某的减刑报件被撤卷,丧失一次减刑机会,他得知后情绪低落,脾气暴躁,与同监舍服刑人员之间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摩擦不断。后来,通过民警宣讲政策和个别教育,肖某认识到减刑假释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改变了当初因自己减刑报卷被撤卷而产生的种种抱怨。
仪式教育是白湖分局开展矛盾调解集体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各监区对解调成功的改造矛盾,由调解民警主持,组织矛盾双方面对全体服刑人员,检讨自身问题和错误所在,相互道歉,握手言和,签订《矛盾和解协议书》。这样的和解仪式,既增强了矛盾双方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又起到了调解一例、教育一片的作用,扩大了矛盾调解教育效果。
12月16日,白湖分局梅山监区服刑人员矛盾调解室出现这样调解一幕:“如果他能够认识错误,愿意向你赔礼道歉,你能够原谅他吗?”“当然能,其实我的态度也不好。”问话的,是民警,回答的,是服刑人员。在民警主导下,服刑人员双方矛盾成功化解。
原来,半月前,服刑人员成某不小心把服刑人员石某的洗漱杯从水池边碰掉在了地上,双方争执进而推搡。值班民警发现后,第一时间介入,并组织调解。不到一小时,双方互相致歉,握手言和。
近年来,白湖分局借鉴运用“一杯茶”矛盾调解法,帮助服刑人员正确处理、解决矛盾和现实困难,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激化途中,调处了一批影响安全稳定的服刑人员矛盾,教育稳控了一批存在现实危险的服刑人员,建立和完善服刑人员矛盾调解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了监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