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推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向精细化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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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文

监狱的所有工作就是回归“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强化“惩罚”的作用,突出“改造”的功能。如果监狱的工作方向偏离了惩罚与改造的本质,那么监狱的工作就难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难以获得人民的满意评价。

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所有的罪犯教育工作都是为了服务于改造罪犯。罪犯教育涉及内容、形式、主体、对象、管理等许多方面,其中罪犯的教育管理是最根本的。目前,罪犯教育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罪犯教育不成体系、教育内容没有抓住主要方面,日常教学流于形式,教育考试更是流于形式。

就监狱而言,重点工作不是突破上级教育要求上加以创新,而是要梳理上级关于开展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并结合监狱的押犯实际,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教育路子。

一、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机构

对现有的教育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机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按照教学管理的职责进行分类,主要履行教务管理、教学建设、网络教学、综合等职能。教学管理主要负责全监狱教学运行组织、罪犯考试管理等工作;教学建设主要负责教学计划设计、教育大纲审定、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网络教学主要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二、推进教学管理精细化发展

(一)要制定符合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实际的教学计划。要对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的教育任务进行梳理,并结合监狱的押犯实际,形成监狱的罪犯教育计划。要结合监狱的押犯实际情况,按照入监教育、出监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主题教育、日常教育、专项教育等模块对教育计划进行分类,捋顺各教育模块之间的关系,根据罪犯的刑期、犯罪类型等不同的教育需求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整体上形成符合本监狱特色、服务于改造罪犯的教育改造体系。比如,要建立以短刑期罪犯教育为基础的教育计划,主要开展了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等。中刑期罪犯教育要在短刑期罪犯教育计划基础上,根据罪犯个人情况,辅助文化教育、艺术教育、技术教育。长刑期罪犯要在中刑期罪犯教育计划基础上,根据罪犯个人情况,再增加个性化的教育内容。

(二)要形成统一规范的教学大纲。要实行教学标准管理,统一教学科目的教学重点,形成统一规范的教学标准,让教员能够明确教学的重点。

(三)建立严密的罪犯考核体系。根据每一门教学课程,确定卷面考试或者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明确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完善考场的考试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改进考风。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考核结果与罪犯计分考核的衔接。

(四)要探索国家“学分制”在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实践中的运用。依托“学分制”管理系统,建立每个罪犯的教育学分档案,精准评价罪犯参加教育改造的实际情况,为每月计分考核中关于教育改造计分的评定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同时,也可以提高减刑假释实践中关于“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条件认定的可操作性,固定执法证据,降低执法风险。

三、提高教学建设的专业水平

(一)要加快推进监狱教学团队的建设。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监狱是否实行管教分离并没有必然联系,要跳出固有思维,要先行先试,探索在不实行管教分离的情况下,组建专兼职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改变原有普遍实行警察兼职教学的做法,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专职警察教员,负责部分课程的专职教学。

(二)要吸纳多样性的社会力量参与监狱教学。社会师资来源于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层级,社会师资不仅来自于教育行业,还可以来自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层面的组织机构,凡是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有需要的社会力量,我们都可以请进来。同时要组建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智囊团,吸引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加入,定期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进行评价,及时为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提出建议。

(三)要建立教学团队的管理办法。要探索建立专兼职警察教员和社会教师的科学考评管理办法,特别是做好专职警察教员的考评管理工作,教员到哪里上课,就由哪个部门给出考评意见,探索“人”“事”分离的考核机制,要把专兼职教学的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要把监区警察打分评价和参加上课的罪犯打分评价相结合,对不同类别的教学岗位的教员要实行分类考核,教员考核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教育管理部门和政工部门要相互协助,强化专兼职教员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分运用好考核的指挥棒。

(四)加紧建设监狱教学资源库。监狱的教学资源库涵盖网络课程、精品课程等多个方面,对于针对性不强、经常性开展的教学课程,要尽快建立网络课程资源库,避免教员机械化上课的重复,提高教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适时的建立精品课程库,实现一人一品牌的教学特色,提高监狱教学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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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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