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开拓创新精神的传承与发展

——以浙江监狱为例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6-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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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扬松

  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创建与发展从来离不开开拓创新精神的支持,开拓创新精神对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浙江监狱创建70年来开拓创新精神,旨在构筑精神谱系,守护红色根脉,为新时代监狱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伴随着新中国监狱事业的创建与发展,70年来,浙江监狱规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管理模式、手段从粗放型到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现代化发展,警察队伍从非职业化到职业化、非正规化到正规化、非专业化到专业化,监狱企业经济总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罪犯安全工作从年年脱逃频发到近10年脱逃率为零的记录,无不彰显着浙江监狱人开拓创新的精神。

  一、浙江监狱开拓创新精神的历史

  纵观历史,从1950年1月,浙江省首个劳动改造机构——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劳动教育院成立,到21世纪初已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部级10所、省级12所,到2020年全省20所监狱单位均评定为部级智慧监狱,其中有16所监狱单位评定为智慧示范单位。新中国浙江监狱的光辉历程无不彰显了开拓创新的精神印记。

  创建初期的1950--1960年代,浙江监狱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不畏困难,靠人力开垦荒地、改造盐碱滩涂,造农田、建监房厂房,修道路、挖沟渠,开创了浙江监狱格局。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至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前后,浙江监狱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大力整治监狱工作,全面恢复并促进各方面工作,创新工作亮点纷呈。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后到新世纪初期2009监狱体制改革前后,以依法治监为统领,在安全稳定、规范执法、产业布局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取得了新成就。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监狱以二次创业的勇气和担当,推动产业结构革命性发展,加快智慧监狱、法治监狱、生态监狱建设进程,实现了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70多年的创建与发展凝结成的浙江监狱开拓创新精神概括起来有几个特点:

  一是思想解放,突破常规。改革开放后,“1980年8月,省政府批准省属劳改系统成立‘浙江省新兴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以当时10个劳改农场、工厂为基础,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定五年不变。省局从五个方面扩大劳改生产企业的自主权。这对从创建起就一直按计划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方式运作的劳改单位,无论是观念上还是管理上都是一个重大变革。”深化改革开放时期的1990年代,全省积极落实分级处遇制度,开创了罪犯特优会见、亲情共餐制度,产生积极的效应。

  二是善于学习,勤于思考。2002年11月,浙江监狱杂志、金华监狱承办以“环境改造人研究”为主题的首届浙江监狱论坛,汇聚了全国部分理论研究专家,强调要改善罪犯生活环境、执法环境、教育环境、文化环境、人际环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借鉴地方政务公开的经验,1998年初,浙江监狱系统率先在乔司监狱、第二监狱、第五监狱试点,形成了较完善的狱务公开制度,1999年开始在全省监狱推广,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综述报道。

  三是勇于担责,敢闯敢试。1980年代后期浙江是全国监狱系统最早实行监管安全目标管理、依章奖罚的地区之一。1985年以后若干年内全面铺开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罪犯的科学管理、区别教育的方式方法,影响极其深远;在教育改造方面大刀阔斧,全面创办、评定特殊学校工作,开创罪犯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的课堂化,在全国监狱系统中率先针对罪犯提出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政策,召开罪犯科技人员代表大会,成立育新科技协会,实行罪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和技师聘任制,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改造氛围。1993年,浙江省第一监狱被命名为部优秀特殊学校,并记集体一等功。

  四是敢为人先,走在前列。监狱法颁布实施后,为适应监管安全高标准的要求,实现了农业向工业、室外向室内、由分散向集中劳动的“三个转移”,产生了显著的成效:1997年,浙江农业监狱首次实现无经营亏损的业绩,1999年,浙江农业监狱首次实现了全年无罪犯脱逃。1995年,浙江省第一监狱成为全国第一家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单位。2016年以来,浙江监狱在罪犯中开展“政治攻心、法治正心、道德润心、矫治朔心、情感暖心”修心教育体系,以破除罪犯“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使罪犯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实现历史性突破,2011年后没有发生罪犯脱逃。

  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的路径选择

  (一)突破观念,解放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创业的基本前提在于突破观念、解放思想。监狱系统,一是要破除沾沾自喜、盲目自大的心理。随着“八八战略”的实施,浙江省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正走向全国前列,浙江监狱的经济、硬件设施建设比全国大多数省份先进,由此有少数干警沾沾自喜、盲目自大、固步不前,形成“守摊子”“保老本”的心理,影响了创新创业。二是要破除“守住安全就是完成答卷”的心理。只有形成“安全是监狱本职职能,教育改造同样是本职职能”的观念、机制与保障,才能推动创新发展。

  (二)敢闯敢试,勇于探索

  一是研究规律,唯实惟先。当前浙江监狱提出了“唯实惟先开新局”的要求,“唯实”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惟先”要开拓创新,走在前列。浙江监狱必须以开拓创新精神实现本质意义上的安全,提升教育人、改造人的效果,树立“窗口”形象。浙江监狱的创新必须着眼于浙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与环境,研究尊重监狱治理的特点、规律,研究当代管理对象——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二是放眼未来,接轨世界。创新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以突破瓶颈性问题、探索面向未来的前瞻性工作的攻坚策略为内容。监狱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监狱管理为什么,怎么样?浙江监狱未来10年、20年、30年后的愿景是什么,路径怎么选?必须以先人一步的勇气,站在高处向更远的未来、更广阔的世界眺望。比如在刑事政策重大变化使当下监狱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如何传承有效的刑事奖励政策,保持改造人的方针有效落实?进一步与法院、检察院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协调机制,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与统一性。监狱类型方面在上级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半开放型监狱,探索回归农业生产的现代农业型监狱或监区,为未来监狱发展作尝试。三是敢闯敢试。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当前监狱创新某种角度讲,不是缺乏理论、思路和方法,而是缺乏勇气。甚至一些成功的做法、法律规定允许的做法,如离监探亲,由于缺乏担当,基层监狱基本不愿意冒险。

  (三)完善机制,激发动力

  一是激励机制。从尊重人的需要出发,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调动创新人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包括改革创新在内的各种本领。要健全民警职业保障机制,完善职业风险机制,拓宽职业晋升渠道,建立文化激励模式。加强对创新性工作、创新型人才的评比奖励,倾斜评优评先,做好精神荣誉激励;真正关心关怀创新工作人才,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全力以赴创新创业。二是容错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监狱创新工作要完善容错机制,要允许创新性工作的失败、尊重基层的首创工作;允许人们提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涉及监狱重要改革问题上,比如监狱的基本形态、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寻求法律制度上的突破,协调争取检察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创新工作制度、创新项目实践、科研项目孵化、创新成果推广与宣传、创新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

  (四)狠抓落实、强化保障

  一是广泛宣传、自觉实践。传承开拓创新的精神必须培育完善宣传实践机制,这是守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的基本要求。对新中国监狱开拓创新的历史进行深度挖掘,内容作全面提炼,采取定期编纂监狱史、精神研讨宣讲、舆论宣传、先进表彰等手段,广泛开展包括开拓创新历史在内的精神宣传、学习与实践活动,使开拓创新精神转化为基层的自觉行为和工作内在动力。二是以人为本、建好团队。“走发展创新之路,首先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全社会要“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创新工作往往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凝聚团队的力量与智慧,而不是个别的“单打独斗”、“单件流”,长期坚持而不是一时冲动。创新型团队必须具有开拓性、钻研型、乐于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要强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之一,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竞争需要而进行的管理创新,有利于改善心智模式,实现思维创新。要强化科研组织机构、人员和科研管理,把省级科研工作的重点目标靶向监狱工作的创新,以创新为导向,攻克瓶颈难题。三是法治保障、与时俱进。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法治是监狱管理创新根本保障,开拓创新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肯定和巩固创新的成果,通过法治的强制力以保证监狱管理创新格局的长期稳定和有效。当监狱管理创新与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上述法律,打通监狱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使监狱管理创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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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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