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疫情防控形势下强化督察工作的思考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2-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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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江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封闭执勤周期较长,责任、压力叠加,换防交接频繁,一线民警容易产生敏感畏战、盲目轻战、疲劳应战、松懈厌战、误解怨战等负面情绪。督察工作应以促进民警履职安全、助力监狱安全稳定为出发点,紧盯疫情防控和监管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重从精准检查、风险警示、跟踪督办、顾虑消除和怨气化解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使长劲,进一步强化一线民警的执行力、战斗力,集聚起共解难题、共抓安全、共促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一、突出靶向性,着力解决精准检查问题。要破解“重检查,轻方向”的思维,紧紧锁定各阶段亟待关注或解决的重点问题,精准实施有效的督导检查,促进监管场所安全。一要瞄准队伍安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既要重视抓监内民警履职,也要重视抓机关科室、监外备勤、居家备勤、封闭备勤等民警管理,集中火力纠治安全弦绷得不紧、落实制度打折扣、工作作风粗疏等屡督易犯问题,督促民警在岗履好职,在外保安全。二要瞄准监管安全。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确立起“五锁定、三计划”的督察工作思路。“五锁定”,即锁定疫情防控、规范履职、安全排查、重点人事物管控、有序换防等5个方面,及时完善封闭执勤期间督察工作规范。“三计划”,即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部署进行任务分解,及早制订月、旬(封闭执勤批)和日督察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要围绕“五重”(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现场督察与电子督察相结合、例行督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扫描式与点穴式相结合”的形式,每天确定3个左右重点,对一线民警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力争第一时间查纠苗头和隐患。三要瞄准生产安全。对罪犯劳动场所的劳动工具、消防设施、水、电、油、气、电梯 等开展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对民警食堂、罪犯食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季节性事故。四要瞄准预案演练。每期封闭执勤,均须督导开展各类狱内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民警、罪犯熟练掌握“一分钟处置、一分钟报告”措施,避免一线民警产生麻痹松懈情绪。

  二、突出预防性,着力解决风险警示问题。要破解“重扣分,轻预警”的思维,着力从预警履职风险、避免履职损害方面下功夫,及时提醒一线民警减少“踩雷”概率。一要强化风险点预警。每期封闭执勤伊始,即应根据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和普发性督察问题列出若干督察问题风险点,并向一线民警公布。对于当下亟待解决的阶段性风险点,及时通过内网OA、微信工作群、每日值班问题督办表等媒介作友情提醒,引导民警先知先改。二要强化问责式预警。对于督察扣分问题,按照“当天上网挂号→每周汇总扣分→当月督察通报”的问责程序,及时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当月兑现扣分。对于履职过程中落实上级督办事项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落实制度打折扣、工作严重失误、工作衔接不好等情形,应从严问责,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三要强化谈话式预警。对于思想松懈出现过错、或思想有顾虑、或情绪有波动的部分民警,应协同所在监区进行提醒教育和情绪疏导,避免其再次“踩雷”。四要强化大教育预警。要利用执勤工作例会、政工例会、狱情分析会等时机,采取一案一整改、一案一通报等形式,定性分析违纪案例、定量分析督察数据,引导一线民警纠治消极作为,念好“紧箍咒”。

  三、突出实效性,着力解决跟踪督办问题。要破解“重查纠,轻督办”的思维,对督察问题要及时研判,开出“治疗方案”,并做到限时跟踪督办、清单式整改销号。一抓闭环监管。对每个督察问题,应列出回访计划,并实行“要点提示→全程督察→每日通报→汇总研判→回访督办→每周销号”的6流程闭环式监管。但对于安防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突出、脱班脱岗、交接不紧等紧迫性安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反馈,督促其限时整改,日清日结。二抓分类整改。对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的问题,由督察部门向责任单位直接提出整改措施。对牵涉多方的问题,采取“1+X”方式,会同职能科室集体研究、协同整改。对于“多发病”“流行病”,集中时间、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对疑难、重点问题,报党委督办室督办。三抓跟踪反馈。对简易问题,实行“事后跟踪反馈”。对复杂问题,采取“事前指导跟踪、事中督促检查、事后验收回访”三步骤,实行“全程跟踪反馈”。对整改进展,实行“实时沟通反馈”。四抓延伸应用。应将督察问题整改机制建设融入到作风建设抓早抓小全过程。让督察扣分成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体系的量化提拔、职级晋升、双向选择的“风向标”和“硬指标”,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突出激励性,着力解决顾虑消除问题。要破解“重问责,轻保障”的思维,着力健全复议、容错、澄清等救济机制,减少履职顾虑,激励一线民警在职敢为。一要保障复议权利。对存有异议的督察扣分问题,以制度形式充分保障当事民警享有对复核结果的知情权、复议权和申辩权。二要明确减(免)责情形。对于下列情形,经督察部门集体会商认定后,应提出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建议:因不可抗力引起,明显超出民警处置能力的突发状况,虽经处置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制度规定履职,因客观因素造成不良后果且影响较小的;按规定移交工作,因他人履职不当造成的危害后果,但与其无直接联系的;积极采取措施处置罪犯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但因罪犯个体原因仍出现问题的。三要固化履职实证。对民警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应坚持纸质记录和电子监控执纪台账并重,落实日常执纪证据收集和全程留痕制度,尽可能固化履职实证,为证明事实和消除争议提供证据支撑。四要及时澄清事实。对个别民警因规范履职受不当通报、或履职虽有瑕疵但属免责情形的,督察部门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及时在公共平台予以澄清,为当事民警恢复声誉,使其吃上“安心丸”。

  五、突出共情性,着力解决怨气化解问题。要破解“重通报,轻沟通”的思维,及时掌握、化解和处置怨气、误解,力争做到督察员与督察对象良性沟通、产生共情。一要抓好警情研判。值班督察员要及时记好“警情日记”,记录各阶段尤其是封闭执勤条件下民警急难愁盼问题、对督察工作意见建议、工作落实的主客观困难等,听取一线民警的心声建言和思想动态,并及时汇总研判。二要抓好双向跟班。常态化开展一线民警与督察员“双向跟班”的活动,抽选一线民警参加督察巡查值班,或由督察部门牵头组织监区间常态化的“小片区”交叉督察,推动一线民警深入了解、理解督察工作。三要抓好答疑解惑。对简易督察问题的处置情况,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由督察部门集体会商后直接回应。对牵涉多方的“疑难杂症”的处置情况,由督察部门召集相关职能单位集体“会诊”后由督察部门公开回应。对复议问题,经督察部门集体会商、研判,报监狱分管领导审批处置后,由督察部门以复议督察问题典型案例的形式作出回应。四要抓好座谈交流。每个封闭执勤期,应采取执勤工作例会、座谈会等方式,就督察要点、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进行交流,促进一线民警和督察员双向沟通,换位理解,进一步凝聚起共促发展的动力。

  (福建省泉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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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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