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既要依法依规办案,又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这就需要根据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摸透精神、明确路径、瞄准发力点。山东省济宁监狱根据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监狱工作实际,以案件办理批次为周期,从制定办案通知开始,到组织集中办案,形成办案小结,发布办案通报,编发案例汇编,形成闭环式执法办案模式。
一是制定办案通知。济宁监狱紧跟刑事政策调整,从努力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掌握减刑、假释实体条件,认真落实办案程序要求,严格落实省局、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减刑、假释文书制作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办案时间节点要求等五个方面着手,在每批次案件办理前,认真研究当前政策形势,着力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批次办案通知。刑罚执行科组织所有刑罚执行警察共同学习,严格执行办案通知的各项规定,为落实集中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办案单位根据省监狱局及监狱制定的办案参考标准,全面依法严格审查减刑、假释实体条件,既注重审查罪犯本次报请期间和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注重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切实防止将考核分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各级研究确定是否提请减刑、假释及确定减刑幅度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形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办案思维。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对于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和指引作用,切实通过案件办理引导罪犯强化自律、弃恶从善、积极改造。
二是落实集中办案。每奇数月的1号至20号,落实刑罚执行警察集中办案。办案警察在刑罚执行科组织下集中学习、集中办案,研究吃透批次办案通知的精神,针对上批次案件办理通报中存在的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提升精细化办案水平。办案警察在办案中心做好卷宗材料复印、网上办案平台信息录入审核、执法文书制作打印等工作,刑罚执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督导,发挥集中办案的优势,实施减刑、假释案件监区间互审,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疏漏问题,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强化案件办理实质化审查。
三是形成办案小结。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及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结果,制作每批次办案小结。首先,统计裁定不予减刑或者变更减刑幅度的案件,分析中院裁定不予减刑或者变更减刑幅度的原因,谨慎把握执法标准、办案尺度,为下一批次制定办案通知指引方向,努力提升精细化办案水平。其次,统计送达裁定后集中释放情况,及时通报狱政科及罪犯刑释专班,做好罪犯释放衔接工作。最后,对检察院提出的不同意提请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对因不敢担责等人为原因提出的检察意见,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和工作提醒。
四是发布办案通报。依托《济宁监狱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量化考核细则》,总结批次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亮点、闪光点进行总结推广,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晰办案标准。同时,对各监区进行量化排名,表扬先进奋力前行,鞭策后进迎头赶超,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五是编发案例汇编,指导办案实践。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结合上一年度办案情况,由刑罚执行部门按照年度组织编发《山东省济宁监狱典型案例汇编》,案例内容涉及当前执法办案突出问题,旨在树牢办案人员实质化审理的办案思维,详细还原基本案情和实质化审查情况,并指明案件典型意义,旨在解决“考量什么”“研判什么”“规范什么”,以案明法、以案析理,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性和复制推广价值。这一做法得到省监狱局业务处室的高度认可。
通过实施闭环式执法办案,牢固树立了干警“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将宽严相济和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贯彻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避免办案思维简单化和办案方式粗放化,切实实现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的转变,案件核准率达到100%,得到各方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实现了监狱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省济宁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