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保障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黑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依法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为监狱民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有力支撑,明确提出对“不构成执法过错”的11种情形,不予追究执法责任。对在推进监狱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监狱民警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或者有碍执法公正的要求。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监狱民警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规定》提出,监狱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探索、担当作为的监狱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保护规定》与黑龙江省司法厅此前印发的《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容错免责清单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为鼓励激励广大监狱民警依法履职、忠诚奉献、担当作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