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深化数字法治改革 创新构建“两项指数”
有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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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一直是浙江人的宝贵精神品质。在刑罚执行领域,浙江监狱聚焦执法堵点痛点,深耕执法改革,用好数字化管理手段,以创新建立“悔改表现指数”“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数”模型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新路子。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2021年,“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审查“确有悔改表现”和“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等适用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应该如何认定?“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又应该如何评估?一直以来,这是困扰执法司法实践的“两难”问题。由于标准不明确,导致部分办案人员因担心把握不准办错案件而产生“不敢办”“不愿办”的“两不”心理包袱,影响了刑罚激励政策的有效发挥。

  面对减刑假释办案实务中的“两难两不”难题,2021年以来,浙江监狱审时度势提出要“坚持民警一切执法行为于法有据,加快执法流程再造,健全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扩大监狱执法公开和监督,确保对罪犯每一项执法管理行为都有客观证据支撑,都有系统留痕,可追溯”。浙江省金华监狱会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了以“建立数字化模型量化‘确有悔改表现’和‘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判断标准,为案件办理提供智能辅助”的破题思路,并开展先行试点。

  ——悔改表现认定。建立“悔改表现指数”,对罪犯“遵守监规纪律”“参加学习教育”“接受劳动改造”“履行财产性判项”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结合其犯罪事实及性质、情节,综合评价罪犯是否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比如,罪犯在考核期内违规、不积极退赃退赔、不积极参加劳动或接受教育改造,均予以负向赋分。

  ——再犯罪危险认定。建立“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数”,以罪犯狱内改造表现为基础,结合罪犯犯罪情形、心理状况、家庭支持、社会评价等因素,设立“惩罚性、矫治性、修复性、预防性”等四大类26项考察因子进行赋分,量化评估罪犯再犯罪危险程度。比如,对过失犯罪、自首、积极主动获取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均予以正向赋分。

  据了解,截至2024年8月,试点单位运用“两项指数”模型辅助办案的模式,累计办理减刑案件1195件,假释案件555件,整体成效明显。

  ——有力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在标准认定体系下,办案人员对案件评判更趋一致,避免了“因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问题。通过案件在线办理和智能辅助,有效堵塞了人为干预和主观判断裁量空间过大的漏洞。通过源头证据收集固定,依证据予以赋分,以量化数值替代模糊评价,考量更加客观,综合评价更加精准,从源头打消了罪犯及其家属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公正的疑虑。

  ——有力提振了罪犯改造信心。通过推动罪犯改造从“横向比较”到“自我比对”转变,罪犯改造目标和预期更加明确,减刑假释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通过指数赋分,让罪犯更能清晰看到自身不足和短板,指导罪犯制定针对性的改造规划,明确改造方向。2024年以来,省金华监狱罪犯违规违纪率与去年同比下降了33%。

  ——有力推动社会关系修复。将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和被害人谅解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有力引导罪犯积极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弥补犯罪危害,寻求社会谅解。2024年,省金华监狱服刑罪犯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人数比例较同期增长29.3%,取得被害人谅解比例较同期增长16.1%。同时,通过指数分值设置,加大了对恶性犯罪、多次犯罪的负向考核,对过失罪犯、自首罪犯、防卫过当罪犯情形等予以正向体现,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以落实和具体化体现,促进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浙江监狱将继续会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标准统一、规范执法、科学评估、智能审判、前移后伸”五项工作原则,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努力为浙江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浙江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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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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