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杨木高
在清末民初的监狱改良运动中,监狱医疗卫生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清政府聘请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草拟的《大清监狱律草案》第8章用27个条文规定了“卫生与医疗”。虽然该法没有实施清政府即告灭亡,但内容却被后来的民国政府吸纳,在1913年2月北洋政府司法部发布的《中华民国监狱规则》、1928年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的《监狱规则》、1935年国民政府会议通过的《监狱法草案》以及1946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监狱行刑法》中,都有专章规定“卫生及医治”。在民国监狱学研究领域,开始有学者关注到监狱的医疗卫生问题,并出版了民国时期唯一的一本监管医学专著——《监狱卫生概要》。
该书作者胡起鹏(浙江建德人)是民国时期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其前身是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1910年7月建,1931年7月收回)医务所的所长。胡起鹏早年毕业于上海私立东南医科大学(系该校第三届毕业生),毕业后就职于民国浙江第二监狱医务所,从事罪犯的医疗工作。1931年8月调入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担任医务所所长。他利用多年从事监狱医务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对监狱的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写成《监狱卫生概要》,该书于1935年11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该书出版后,胡起鹏还将该书赠送给时任上海市通志馆馆长的柳亚子先生。
关于写作该书的背景,胡起鹏在“自序”中也作了简要的介绍:“我国自民国以来,各地新监次第成立,对于监狱卫生状况,亦渐知改良。对于监狱卫生一项,向无专书,以供参考。致监狱卫生之设施,难以完善,或因经济关系,而设备简陋,故将历年服务监狱经验所得,并参照欧美各国监狱卫生状况,与吾国现行狱制,审察国家与社会之经济能力,及一般人民之体质性情,编著《监狱卫生概要》一书,以资自镜”。在该书的“自序”中,胡起鹏简要介绍了研究“监狱卫生学”的重要性,他认为:“近今研究监狱改良者,对于改善在监人之待遇,莫不视为重要问题之一。国际刑罚委员会亦有监狱待遇人犯最低限度之拟定,以冀罪犯待遇之改良,其细目以衣食住、劳役及医药问题为最重要。然没有研究,何期改进?况监狱卫生之范围,不仅于此,凡人犯之因生理心理上变态而犯罪之特征,应如何医治,使成为健全之国民,需要监狱卫生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监狱为多数不自由人之集团,最易发生各种传染病,而影响于公共卫生,是则监狱卫生学亦为研究公共卫生建设问题之一”。
《监狱卫生概要》详细论述了监狱卫生的重要性,监狱卫生与公共卫生的关系,监狱应有的卫生设备与实施方法,并列举监狱中罪犯易患的疾病种类,其中对于罪犯疾病预防的方法尤为详尽。该书正文154页,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总论;第二章是各论(建筑物、饮食、衣被、运动、沐浴及理发、劳役、清洁及除秽、消毒);第三章是监狱诊疗事务(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之资格及其待遇、医务人员之职务、医务所之设备、日常诊疗及重病之处置、健康诊断、在监人之预防接种、处亡、记录及统计);第四章为疾病(传染病、养素缺乏症、肠胃病、皮肤病、精神病);第五章为急病及急救法(假死、缢死、溺死、窒息、触电、热射病及日射病、卒倒、卒中、脑震荡、震荡症、虚脱、出血);第六章为附篇(少年监之卫生设施、监狱卫生法规摘要、簿册用纸)。
在总论中,胡起鹏着重研究了“监狱卫生学”的研究对象,他认为,“监狱卫生学”应研究如何维护在监人之生命,保持其健康;如何使其在有纪律之管理之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应如何治愈因生理与精神上有异变而犯罪的罪犯,即如何除去其犯罪的原因;故举凡能影响在监人精神身体健康者,如监狱之构造法、囚人之衣食作业,拟定之拘禁规律,在监人之体格检查,疾病之诊疗事宜等,无一不是研究监狱卫生之应注意者。
该书出版时,胡起鹏邀请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孙雄(著名监狱学家,在上海多所高校兼任教授,讲授犯罪学和监狱学)为该书作序。孙雄对胡起鹏担任该监医务所所长期间的履职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评价该书“举凡监房之构造,空气之容积,日光之收受,寒暖之配置,防污之设备,衣食之调度,与夫健康疾病之诊断,治疗传染病预防消毒之隔离,靡不悉数备载,应有尽有,蔚为巨观。我知其将来必见重于世,治狱者,更必人手一编,奉为圭臬,推行全国,定能收改良监狱感化罪徒之效,而扫古时视囚犯生活痛痒不相关之风。爰不揣谫陋,乐为之序。”
民国时期虽然在监狱学术方面有了监管医学的理论专著,实践中新式监狱也设置了医务所,配备了医护人员,但是监狱的卫生状况依然很差,有病得不到治疗,病死在监狱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民国25年(1936年)《司法统计》记载,全国新式监狱(不含未经改良的县监)在押罪犯中病犯数量为12314人,病死人数达1003人。由此可见,所谓的监狱改良也是徒有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