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一项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10-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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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31年,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法律监狱法迎来首次大修。2025年9月12日,监狱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正式采纳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的“探索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立法建议。这是湖北省监狱系统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立法的重要体现,也是湖北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的又一法治智慧。

  2023年以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心用情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出发点,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这一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与民生福祉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刑满释放人员因无业可就、无钱可用、无亲可投而生活困难是导致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基于调研,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了“探索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该建议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将兜住刑释人员生存底线,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并降低我国执法司法成本,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践行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

图1 4月9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率队来鄂调研探索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

  建议提出后,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和推动。2024年全国两会上,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此作为建议案提出,推动建议进入国家立法视野。2024年12月和2025年2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积极争取支持指导。今年4月9日,受人社部王晓萍部长委托,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带队专程来鄂调研;6月9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镇平带队来鄂开展监狱法修订专题调研,重点听取湖北省关于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建议。这两次高规格调研,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湖北探索实践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图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鄂对监狱法修订草案开展调研

  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持续加强对该建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探索和研究。一是明确参保条件。提出不是所有在押罪犯都可以参加社会保障,须满足必要条件。即余刑在15年以内(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需累计缴纳15年,余刑15年以内满足最低缴纳年限);必须遵守监狱的纪律规范和管理要求,日常表现良好(将参加社保作为激励和加强罪犯改造的手段);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具有缴纳能力);自愿自费缴纳保险费用;经过监狱严格审核把关。二是解决资金来源。提出引导罪犯从个人劳动报酬中缴纳社保并探索从监狱企业收益中划拨经费用于补充罪犯社保缴纳,既有效激励罪犯劳动改造,又能补充一定社保金,减轻国家和罪犯家庭负担。三是划分不同标准。提出可以在监狱法实施细则或人社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中明确服刑期间缴纳和刑释后享受社保的标准低于社会公民,只保障其合法权利和基本权益,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以示区分。

  经多方共同努力,监狱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入狱前、刑满释放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接续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监狱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这一条款的确立,不仅将湖北建议转化为国家法律条文,更体现了国家立法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强大包容性和实践生命力。

  下一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制度实施的配套衔接工作,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服刑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更多湖北智慧和力量。(王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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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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