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山东监狱建立“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着力提高老病残罪犯健康管理水平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11-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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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监狱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实优化生活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病情就是犯情,治病也是执法”的理念,探索构建“保障—预防—诊疗—急救”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着力提高老病残罪犯健康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罪犯病重病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信访舆情等问题隐患,为服务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生活卫生保障,打造全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一是改善生活设施。把财政资金充分用于罪犯生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升级改造罪犯食堂、监狱医院,购置生活卫生设施设备。在老病残罪犯监区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担架、拐杖等辅助器具,在监舍、疏散通道等区域设置防滑垫、防滑扶手、无障碍坡道等辅助设施,常态化做好淋浴设备、饮水设备、消毒设备等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罪犯日常生活起居。二是科学管理罪犯饮食。印发管理指南,指导监狱结合季节、劳动强度等要素科学配餐,根据各类老病残罪犯身体状况、病情特征,针对性提供健康辅助膳食,在伙食达标基础上满足个性化需求。三是强化罪犯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纳入罪犯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个人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活动,引导罪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规律作息。定期组织心理减压、健康讲座等活动,鼓励老病残罪犯适度参与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二、加强疾病预防筛查,构建全流程健康监测机制。一是严把入监疾病筛查关口。探索建立与看守所“双延双联一提效”工作机制,严把罪犯新收押环节,收集罪犯疾病诊疗文书,做到提前筛查、提前防范。罪犯收押后第一时间规范开展入监体检,全面了解掌握新收押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为罪犯服刑期间疾病诊疗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推行疾病分级防治。印发管理办法和指导手册,监狱对罪犯疾病分三级进行防治,实行相对集中、定期体检,分级诊疗、分类收治,科学管理、及时处置的管理措施,全面规范分级防治工作流程。三是优化体检工作模式。实施定期体检与特殊体检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健全罪犯病情筛查、慢性病监测及重症预警机制,全方位掌握罪犯实时健康状况,动态排查需重点防控慢性病犯,每年组织罪犯体检,实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三、细化分级诊疗救治,健全全方位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大力推动医疗机构建设。2021年9月投资建成新康监狱一期并投入使用,强化硬件设施配备,提升收押收治能力,充分发挥全省监狱系统中心医院功能,推动病犯“应收尽收”和病情鉴定“应做尽做”。二是全力提高医技水平。印发工作规范,落实首诊责任制,对患病罪犯“应治尽治”。连续4年组织全省监狱医疗技术人员前往省级三甲医院培训,提高医疗队伍全科技能。开展罪犯健康档案展评活动,建设全省监狱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罪犯诊疗电子化和警务通APP移动巡诊,切实提升罪犯诊疗专业化水平。三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全省押犯监狱全部完成中西医双体系医联体建设,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共建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购买医疗服务、设立监管病房、构建诊疗绿色通道等措施,深入推进监狱医疗社会化。

  四、完善预警急救机制,提升全链条应急处置效能。一是加强老病残罪犯健康监护。印发意见,严格落实“一坐两巡”及夜间岗制度,在医院、老病残监区设置专职夜班岗,确保重点时段罪犯突发疾病能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完善日常巡诊制度,重点监测年龄大、体质弱、罹患慢性疾病罪犯,科学研判、积极干预罪犯病情,努力减少罪犯因病猝死情况发生。二是规范病情告知工作。制定病情告知工作规范,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病情告知犯属,做到“应知尽知”;对于经排查患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以及65岁以上的老病残犯,通过亲情帮教、特许会见等方式,增进犯属对罪犯病情和治疗措施的了解,争取支持配合;全面做好监管医疗活动的证据收集、整理与保全工作,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切实消除医疗执法安全隐患。三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将需协助安全疏散的老病残罪犯全部安排在监舍区一楼居住,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迅速撤离。在监狱医院抢救室配置抢救床、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吸氧设备等医疗设施,在罪犯劳动、生活和学习“三大现场”配备足量AED等急救设备,做到有备无患;监狱与属地红十字会建立合作关系,每季度至少对干警开展1次培训,定期组织急救观摩与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实战技能。(马冬鸿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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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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