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起草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联合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haojinban2008@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编:100009,信封外请标注“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9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