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公开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9-03-21 09:33
分享到 打印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联 系 人:执法局 史力争、牛光甲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电    话:(010)66556464、66556944

  传    真:(010)66556986

  邮    箱:niu.guangjia@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15日

  相关稿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点击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系统.jpg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