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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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15日
相关稿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