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加强对渔船检验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渔船检验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保障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改革的具体落实,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渔船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渔船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msa_z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4日
相关稿件:
《渔船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渔船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