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局拟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就《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
国家统计局
2019年8月15日
相关稿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