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4月12日
相关稿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