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5
分享到 打印

  为了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4月12日

  

  相关稿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点击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系统.jpg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