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第44号令,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进入“政策法规司”子站点击“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11日
相关稿件: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