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持续推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uiwuzqy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10日
相关稿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