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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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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牙膏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相关稿件: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点击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系统.jpg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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