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1月20日
相关稿件: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