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我会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编100033。
4.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3月26日
相关稿件: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