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切实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农机驾驶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我部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29日
相关稿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