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我们拟废止《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传真:010-64276049。
4.电子邮箱:cangchu@lswz.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邮政编码:10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令 2017年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2日
相关稿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