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国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部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jkzc@mo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三局(邮编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
司法部
2024年7月29日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