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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司法部机关刊《中国司法》在创刊40年之际,更名为《中国法治》。全新亮相的第1期《中国法治》杂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约中央依法治国办领导、法学专家,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不同层面,对党的二十大关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进行了深入阐述。
坚持依宪立法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李 飞(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总结新时代宪法实施的重大成就,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宪法实施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依宪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新时代全面实施宪法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年砥砺奋进,绘就壮美画卷。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也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优秀答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实施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取得开创性、历史性、全局性成就。
一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二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时代这十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形式,编纂民法典,加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网络数据、生物安全、对外关系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四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授予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五是,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作出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并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力量。六是,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如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香港实现由乱转治。七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如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情况和问题,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八是,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和决定制定修改过程中,有关方面都开展了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九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如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推动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等问题。
二、新时代全面实施宪法的新特点新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工作呈现新特点,积累形成一系列新经验。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有许多重要论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等。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充分肯定现行宪法40年来在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的重大成就、积累的新鲜经验,对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我们更好履行宪法职责使命,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髓意旨,全面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二)坚持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重要立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原则和重要问题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和精神,积极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本届以来制定或修改的31部法律中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三)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深入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各方面意见,加强与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将党中央部署要求、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及时纳入立法议程。编纂民法典,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加强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个人信息、文化教育,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利保护等民生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不断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联系点,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立法贯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创新发展。
(四)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创性推进宪法实施与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照宪法法律认真开展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自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2.5万多件存在与中央精神不相符、与宪法法律不一致、与时代要求不适应等问题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列专节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具体安排。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以奋发有为的姿态谱写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宪法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法工作要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考虑,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在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着力点、发力点,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依宪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体现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立法的重要思想,必须在立法工作中把好合宪性审查关,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实践经验,已提出了立法法修正草案,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保证在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及时处理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立法法修正草案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以期形成更加完善的立法规范。
(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提升宪法实施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立法的重要思想,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积极推进立法进程;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运用“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法治》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