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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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江苏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娄勤俭在近日举行的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全面系统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回望刚刚过去的2018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迈入了机构重组、职能整合、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新阶段。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为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构建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新格局提供了重要契机。展望2019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已经提级加速。
法律顾问发挥作用
2018年1月15日,上海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胜接到一个电话:苏州市政府即将对太湖围网进行全面清理拆除,请他参与相关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工作。
长期以来,太湖水域围网养殖太湖大闸蟹,是3000余户养殖户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这种做法持续破坏太湖水质,2017年5月被环保部督导要求加快太湖围网清理拆除。
赵胜是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接到任务后深感责任重大:“农民手里都有合法持有的养殖证,要清理,就将面临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并积极化解其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等问题。”考虑到此事关涉转产转业农民切身利益和民生保障,赵胜对政府草拟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以及清理拆除后养殖户是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法律意见。
正是因为整个决策和实施过程吸收采纳了法律顾问建议,有效预防了很多涉法风险,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行政首长的‘外脑’,他们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政府合同审查、公司上市历史沿革问题审查,发挥了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介绍说,目前苏州市、县级市(区)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43个市级政府部门、132个县级市(区)政府部门、58个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已配备法律顾问,为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仅2018年期间,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审查和监督作用,提出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和文件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600多条,参与300余件“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还分三批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制定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南京市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依法决策的制度。“我们积极推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还邀请他们参与重大合同和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内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合作等多个领域,有效防范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说。
明确关键少数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要着力推动党政机关“一把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2017年4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职责。
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介绍说,省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年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立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也同步高质量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南京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范围已扩大到市委、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苏州市仅2018年就组织了4场拟任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共计67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
南通市政府自2018年度起,创新建立季度督察制度,对全市9个县级政府和39个市级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实时跟进,以“四察”(即察举措、察进度、察成效、察短板)为抓手,实现了督察与指导有机衔接、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把握、督察结果运用更有实效。
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高质量行政立法工作,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2015年至2018年,江苏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433件。仅在2018年,江苏就组织了多个批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著名(知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证明事项、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合计提请废止、修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6件,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297件,有效清除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制度藩篱。
为了推动行政立法精细化,2018年12月27日,江苏省省长吴政隆签署省政府第123号令,正式公布《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政府立法行为全面规范,并建立完善立法评估(包括前评估、中评估和后评估)、清理(包括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解释(包括规章解读、立法解释以及规章释义)等具体制度,创新优化了重大决策先行决定制度,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协调机制,健全了多元化起草机制,规范了意见咨询机制。
江苏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还特别注重征求民意、开门立法,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过程。各地还普遍建立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立了集立法意见征询、协助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
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在江苏各地各部门得到高度重视。例如,江苏省环保厅专门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民意调查,委托环保社会组织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推动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南京市城管局聘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参与城管执法和城市治理,加强对公众委员的定期培训,充分发挥公众委员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宿迁市宿豫区成立民意访评中心,作为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征集民意的平台。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江苏还在全国率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2018年3月,《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等15项决策事项,均被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过中国苏州网、苏州政府法制网等门户网站公众参与系统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早在2015年,苏州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模式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机制。目前,经过探索创新,已实现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论证、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2018年,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全覆盖,实现了县级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
这项经验已在江苏各地各部门得到普遍借鉴和推行。例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开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徐州市在政府办文环节中增设“合法性审查”一项,专供法制审查机构签署意见,南京市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审查标准和审查文书。
南通海门市是全国“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个县级试点单位之一。“试点以前,海门市27个部门因工作需要陆续自建和使用53个办案系统,执法信息分散,耗费大量行政资源。”海门市副市长李文斌介绍说,通过抓关键、强统筹,海门市政府重点在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开展试点,着力做好权力事项运行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的“两个平台”整合,实现了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
海门市还通过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三张清单”梳理,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法定依据、执法程序清晰明了。
围绕构建更为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江苏不仅推广“不见面审批”“预审代办制”等“南京经验”,还推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改革。无锡市81家镇(街)建立了规范统一的为民服务中心,构建了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了92.1%的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
“江苏还将全面强化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整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考核资源,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增强一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还将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融为一体的评估机制,推动法治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