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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意见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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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邓铁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查处,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促进诚信社会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共35条,涵盖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附则等多个方面内容,明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在法定权限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意见》对案件类型、案件审查重点、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重点、案件线索移送等防范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虚假诉讼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特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十四类虚假诉讼高发的案件时,应当加强证据事实审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十类异常现象重点予以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诉讼中可能存在的五类不正当行为和手段重点予以监督。

《意见》还明确案件查处相关问题,规定了线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处理等内容。特别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等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同一行为人既涉嫌单独犯罪又涉嫌共同犯罪,所涉多个罪名属于不同机关管辖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由负责侦查涉嫌主要罪名的机关一并侦查,另一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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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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