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构建起了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了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2019年5月,《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确定在天津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这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点评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是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规定》的出台,解决了“要不要担责”的问题;针对党政机关职责特点,明确职责分工,解决了“担什么责”的问题;规范督察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了“怎样督责”的问题;注重结果运用,做到奖惩分明,解决了“怎样追责”的问题。而《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则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致力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