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24 09:23
分享到 打印

3月18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公平竞争、政府诚信等明确写入草案。

根据草案规定,上海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覆盖上海市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总平台,让市场主体获得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服务,并通过企业专属网页获得个性化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草案还吸纳了上海市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如企业开办“一窗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性区域评估、完善不动产登记、提供人才服务、优化口岸通关机制、完善企业注销机制等。

上海立法鼓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制度创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对符合条件的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上海此次立法旨在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涉企收费事项等。上海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江苏召开粮食流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3月16日,《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苏分行以及市县有关部门、粮食企业的代表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据悉。《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魏国强指出,《条例》的制定贯彻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部署要求,体现了粮食流通有效治理的内在要求,明确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条例》重点解决了粮食流通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怎么扶”等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动广大人大代表做好“宣传员”,适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好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进一步提高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山东召开公共安全应急条例立法推进会

3月1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联合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立法推进会,对省委交办的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良指出,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山东省委确定的这一立法项目,是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应急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规范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

推进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了《山东省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方案的有关内容,对立法要求、责任分工和立法进度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贵州举行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

3月12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主持召开《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会议对《条例》起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强调要秉持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钻研每个条款,切实强化责任,让地方性法规真正长出铁齿钢牙,真正立出务实管用为民的好法规。

《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以来,起草小组先后赴江浙两省调研,23次深入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分别向省人大代表、业内一线专家、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多方征求意见221条次,作出126处修改,形成第9稿。目前,文本框架基本成熟并具有一定特色,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飞跃对起草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切合国情省情,立务实管用的法;二是践行初心使命,立为民谋利的法;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立长牙长齿的法。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立法应把农村养老充分凸显出来,通过立法引领,解决好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立法惠民就是要让群众利益最大化,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要强化监督责任,明确人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保证有人推动、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法制日报记者 张红兵 整理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