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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探索推出长三角区域首个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0-10-1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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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更好地推进《民法典》在行政机关的有效实施,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法律工作者,梳理了《民法典》中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制度、规范,探索推出长三角区域首个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含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个篇章74个事项,对《民法典》中相关行政性事项范围进行梳理,对行政机关介入民事活动保护提供了主体、范围、框架等内容指引,比如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事项,“指引”对民政部门“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及时安排临时生活照料”等具体措施提出了工作指导。对“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事项,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此次《民法典》将其调整为可撤销婚姻情形,体现了国家行政权对结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指引”也及时提醒婚姻登记机关:“《民法典》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列入禁止结婚及无效婚姻范畴,登记机关应调整审查范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此类情形下的撤销登记”。

“指引”的一个亮点在于非常注重可操作性,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对《民法典》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尽最大可能进行了细化罗列,比如对国家订货合同事项时,“指引”考虑到机构改革后,在抢险救灾方面,往往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应标准,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标准要求与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民事主体签订订货合同的实际,根据职能分工详细罗列了应急、商务、交通、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行政部门,尽量将民法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机关。

目前,嘉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前期准备1500余本《嘉兴市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试行),发放到7个县(市、区)400余个基层行政部门,并根据执行情况不定期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为基层行政部门落实好《民法典》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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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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