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申东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明年1月底,在全区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市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派出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一并纳入清理范围。清理重点主要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清理工作于明年1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