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3
    2026-05-21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周建设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女士,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女士,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史庆敏女士,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林强先生。

      现在,请胡卫列先生作介绍。

  • 10:18
    司法部副部长 胡卫列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和我的同事共同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动真碰硬纠治涉企执法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之后又在多个场合对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对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

      从去年3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结束,一年时间,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着力纠治“四乱两执”问题。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紧盯乱检查。各地开展“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扫码入企”等,行政检查的总量同比下降了34%、发现问题的比例平均提高了19个百分点。紧盯乱罚款。清理违规设置与罚没收入有关的考核指标,全国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紧盯乱收费。查处违规自立项目、设立服务费等违规收费案件5900多件,退还企业13亿多元。紧盯乱查封。纠治行政乱查封案件440多件,释放资金近20亿元。紧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排查违规异地行政执法案件600多件,各地出台异地执法协作制度机制610多项。

      二是着力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专项行动始终把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建立涉企执法“联系点”等,直接听取企业意见。司法部选聘了50名各领域代表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针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难的问题,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监督。

      三是着力提升执法理念。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7000多个,调整清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0多万人,清理不必要的执法事项40多万项,开展了直达基层一线的业务培训,培训执法人员120多万人次。专项行动始终强调,要严格恪守法治原则,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必须坚持最严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执法不作为等案件1700多起。同时,各地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免除罚款总计110多亿元。用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刚性,用公正文明体现法治的温度。

      四是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推动涉企检查科学化、精准化,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统一赋码形式、执法码内容、检查流程等,既给企业减负松绑,也为执法人员减负增效。协调解决执法标准不一致问题。针对“饭店后厨装不装挡鼠板”“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等困扰企业和基层执法的标准适用难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等,出台规范意见。专项行动期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各地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国上下一盘棋,形成了整体合力。我们开发上线了“专项行动工作平台”,全国各级工作专班在同一个平台上同步开展工作,无需层层传达、层层上报,既提高了效率,也减轻了基层负担。

      今天我们还同步发布8个为民办实事的案例,内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特色产业帮扶、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这些既是企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对各地执法实践的一些好经验做法的总结,也希望供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借鉴。

      总的讲,专项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一些企业家反映涉企执法更加规范,更有温度,发展的环境也更加稳定。专项行动成效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也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在整个专项行动过程当中的深入宣传报道,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规范涉企执法这项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过罚不当、罚而不管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顽固性,必须强化执法监督,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可靠保障。

      我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谢谢大家!

  • 10:19
    周建设

      谢谢胡卫列副部长的介绍,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 10:2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本次专项行动的一个重点是整治乱检查问题,现在检查频次降下来了,但也有企业反映一些具体的检查事项并没有减下来。同时,也有群众担心,检查少了会不会放松监管,请问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 10:24
    胡卫列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表达了各方面的不同关切。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方式,最重要的监管方式,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极为密切,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性规范。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把纠治“乱检查”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探索创新了不少好的做法。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在《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6年工作要点》中,对采用非现场、“扫码入企”等监管模式,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优化治理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河北、山西、广西等地探索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视频连线、在线检测、大数据分析等智慧化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山东临沂、河南安阳、福建泉州、广东深圳等地积极推行分级分类检查,也就是根据经营类型、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等级的检查方式和频次,实行有差别的、针对性监管。应当说,经过一年多的系统治理,在检查频次明显下降的同时,检查的精准度、有效性也有了很大提高,相关的数据前面发布时已经提到。应该说执法监管的效果不是看数量、而是看质量,不是靠频次、而是靠精准。

      刚才您讲到的,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地方虽然检查次数减少了但事项还没有明显减少”,我们在专项行动中也注意到了。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涉企检查当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检查事项简单整合、减量不减负等问题时有发生。这是在改革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综合查一次”,几个部门联合检查,但是不同部门原来的检查要求并没有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新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化、优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在8个地方部署了提高行政检查的规范性、精准化的专门试点,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优化“综合查一次”,推动跨部门同类检查事项合并打包、多项联查、信息共享,实现检查事项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转变,不光是要把次数减下来,也要把企业接受检查迎检具体事项总量相应减下来。二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以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行政检查的流程和内容,推动监管从粗放式向精准高效转变。

      关于您提到的“检查少了会不会放松监管”问题,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我们始终强调,规范涉企检查,规范的是乱检查、滥检查,不是要求检查越少越好,更不是不检查,而是要严格依法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最严的标准,实施最有力的监管,决不能搞“走过场”、卸责式检查。这个理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没有变过。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主动履职,依法查办重点领域违法行为20多万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发督办函6000多个、监督意见书12000多个、监督决定书1700多个,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可以说,规范检查,不仅不会放松监管,而是让监管更切实有效。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0:26
    法治日报记者

      乱罚款一直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在纠治乱罚款方面,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举措防范办案与利益挂钩,从而遏制趋利性执法?谢谢。

  • 10:28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如您刚才提到的,乱罚款是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在治理罚款方面,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比如“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但是在实践当中,以罚款来创收、牟利这样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这次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把治理乱罚款、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主要是采取了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是加大乱罚款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类案不同罚,或者是随意顶格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各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一共查处了乱罚款案件5500多件,涉案金额7.9亿元。同时,严查不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的问题,比如四川广元全面排查了2024年以来行政处罚的案卷,对案卷中将罚款纳入部门的账户而不是纳入政府财政账户的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坚决整改。

      第二项措施是加强对行政罚没异常增长的动态监测。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联合财政、审计这些部门,对罚没收入增长超过20%的地方重点进行关注。比如在云南省,对于近3年来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审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罚没异常增长的地区和执法部门,制发督办函100多件,逐一进行整改。

      第三项措施是清理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在查处这些乱罚款案件的同时,各地各部门深挖这些乱罚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把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和考核变相挂钩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清理。

      第四项措施是健全罚没收入管理的制度机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罚没收入管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这些问题。比如,湖南专门修订了关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这些问题,效果也很好。2025年湖南全省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了26.4%。再比如,浙江台州搭建了云共享仓库,由政府对涉案物资进行统一管理,消除了执法的利益驱动。这些做法就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割断了执法部门和罚款利益的关联。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0:29
    九派新闻记者

      交通运输企业数量多,小微企业个体户占比高,经营活动流动分散,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强化运输领域的涉企执法中,针对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 10:30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 林强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谢谢您的提问。交通运输关系国计民生,服务千家万户。交通运输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在司法部的大力指导下,立足行业实际,积极开展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先后印发规范涉企检查的实施意见、出台涉企检查相关标准,强化部省协同、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从四个方面努力破解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规范裁量、合规指导。正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比高,执法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的特点,我们制定了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工作指引,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破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突出问题;我们出台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有关工作要求。同时,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合规指导,禁止“一罚了之”,帮助企业防控风险、行稳致远。

      二是数据赋能,精准监管。聚焦“两客一危”车辆营运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利用大数据为车辆“画像”,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赋予红、黄、绿码,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既形成“无事不扰”的良好营商环境,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无处不在”的安全底线。

      三是主动服务,化解纠纷。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运行服务质效,指导基层交通执法站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联合司法部门、行业协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点、组建矛盾调解工作室、建立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帮助企业及时化解货损赔付、维修质量、运费拖欠等矛盾纠纷,让运输企业“轻装前行”。

      四是区域协作,协同共治。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流动分散,可以说是点多、线长、面广。我们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六个区域深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区域间执法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结果互认,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规范执法、提升服务,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拓展涉企检查分级分类制度,推动“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久久为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更好地为广大运输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谢谢!

  • 10:35
    封面新闻记者

      刚刚胡部长介绍了,司法部前段时间开展了行政复议决定专项监督,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请问司法部在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凝聚工作合力、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谢谢。

  • 10:36
    胡卫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刚才也向大家介绍了,专项行动期间,司法部对近年来未依法履行的120件涉企行政复议决定,通过提级督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了专项监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亿多元。司法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了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典型案例,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6400余件,实质性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

      近年来,司法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职能,切实发挥好行政立法、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多维度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发挥政府立法的作用,推动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围绕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订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并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商事调解条例,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更加高效、更加专业、更加友好的争议解决途径。

      加强法治督察,坚决破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壁垒。把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区别对待本地外地企业、违规出台招商引资政策、违法违规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制度,共清理涉及存在不平等对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1.1万多件。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制度的职能作用,部署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经营能力的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活动,帮助企业防范处置法律风险。

      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强化“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指导地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涉外企业法务培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0:40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请问,针对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都做了哪些工作?后续将如何持续发力,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谢谢。

  • 10:42
    刘波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专项行动当中纠治的重点,这个问题实践中确实是一个难题,它涉及面非常广,既让企业感到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同时在具体执法过程当中,也让执法者受到很大困扰,可以说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有影响。比如,刚才胡副部长也提到了,“饭店后厨装不装挡鼠板”问题,曾经是很多餐饮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市场监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又要求不能阻碍逃生通道。从各自的执法角度,这些要求都是有道理的。在专项行动期间,司法部专门就这个问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一起进行了反复调研和共同研究,以“小快灵”的方式,迅速出台了规范这个执法标准的意见,帮助大家理解和准确适用执法标准。同样的问题,还有涉粉尘的企业,在生产的时候,应该开窗还是关窗,实践中,一个企业如何同时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也有困扰。在这个问题上,前段时间我们会同应急管理部和生态环境部,就这个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加快研究,出台了意见。类似这样的问题,实践中还有不少。在专项行动的过程当中,司法部还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出台了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多项,真正收到了“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在协调和统一执法标准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持续以“小快灵”“小切口”的方式出台意见,来指导具体适用和操作,破解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难题和困扰。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让不同部门在同一个执法情境中,通过联合执法共同研究、一起解决问题,不要把这些难题留给企业。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能力。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0:50
    深圳卫视记者

      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领域在这次专项行动当中的问题纠治情况,以及下一步在涉企执法过程当中,如何结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平衡好严格规范执法与助力企业发展的关系,更好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谢谢。

  • 10:51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 史庆敏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生态环境部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检查的决策部署,2025年以来,我们扎实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切实纠治了一批不规范的问题,提升了执法质效,推动实现“两个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执法理念从“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变。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问题依法不予处罚。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案件8947件,给企业适度的容错空间。

      第二个转变是执法手段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通过应用卫星遥感、红外成像、无人机、无人船等智慧装备手段,综合研判分析排污许可、自动监测、用电工况等多源数据,将传感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搭建了相应的应用场景,构建了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识别模型,问题发现能力显著增强。现场检查实现了“带着线索去,瞄着问题查”。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次数下降了近40%,问题发现的比例提高了10到25个百分点。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巩固深化专项行动的成效,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方面,坚持执法为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溶洞、裂隙等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还有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另一方面,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标法典要求,梳理完善配套制度,调整更新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指导各地完善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裁量权。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统筹各类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持续强化数智赋能,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监管,深化拓展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邀约式执法”、送法入企等做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无处不在”,指导帮扶企业守法经营,助力高质量发展。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1:02
    中宏网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规范涉企执法是保障民营经济权益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化后,如何推动规范涉企执法与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协同发力,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轻装上阵?谢谢。

  • 11:0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慧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法律实施一年来,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配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公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也解决了一批企业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前几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也是再次对推动法律实施见效作出部署。

      规范涉企执法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内容。法律聚焦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多个条款。这其中有“两个应当”“两个不得”还有“两个禁止”比较重要,在这里也想再给大家介绍一下。

      “两个应当”。首先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个应当,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首先一个不得,就是刚才胡副部长讲到的,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第二个不得,就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分别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二个禁止,是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为强化法律实施,我们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有不少是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的,比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操作性,同时我们积极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予以推动解决。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里明确的18项具体举措,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我们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二是强化执法协同。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深化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引导企业提升治理能力。

      我就先回答这些,谢谢!

  • 11:05
    顶端新闻记者

      最近社会各界对“扫码入企”关注度比较高,请问该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码,企业能否拒绝检查?“扫码入企”措施是否会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谢谢。

  • 11:06
    刘波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党中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的一个务实举措,也是一项长效机制。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同时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地市开展了这项工作,可以说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总结各地这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比如,《通知》针对各地赋码方式不统一的问题,明确要求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避免因为各地做法不一致而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再比如,为了避免执行上过于机械“一刀切”,影响执法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检查的,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这些领域,需要立即检查的,或者出现了突发事件、接到了投诉举报,需要立即处置的,直接实施检查。

      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依法实施检查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这一点是我们开展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和恪守的法治原则。绝不能因为流程问题影响正常执法,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放松监管。

      我们也了解到,“扫码入企”给企业和基层执法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比如,执法人员不用再手工制作检查文书和报表,避免了“打卡式检查”“拍照式留痕”等困扰。“扫码入企”本质上是用技术手段让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不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有助于提升执法质效。

      目前,各地各部门还在积极进行探索和优化,比如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在春耕农资专项检查中,把“扫码入企”和联合检查结合起来。再比如,刚才胡副部长也提到了,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把“扫码入企”列入今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4项工作要点当中。这次印发的《通知》在对“扫码入企”作出规范的同时,也为进一步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以及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进一步优化,推动这项措施更好发挥作用,真正落地见效。

      我们说,数字赋能行政执法是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也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扫码入企”技术上虽然不复杂,但是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带来的却是政府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巨大进步。可以说,是“以一码之微,提执法之效,护企业之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1:07
    周建设

      最后一个问题。

  • 11:13
    北京青年报记者

      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实在的成效,为企业挽回了不少的经济损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大家十分关注如何严防各类涉企执法问题反弹,请问司法部未来将采取哪些举措来健全完善涉企执法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谢谢。

  • 11:15
    胡卫列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很好,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前期关心专项行动的有关方面,对规范涉企执法后续如何进一步发展的关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一年之内,刚才我已经提到,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强调,国务院也连续出台多个文件进行规范。从提出规范涉企执法到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的专项行动,再到“十五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当中,强调要健全规范涉企执法的长效机制。这充分说明规范涉企执法不是一个临时性的、阶段性的工作安排,而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种战略性的考量和制度性的安排。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聚焦三个方面,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人的角度。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针对性和时效性。中组部和司法部已经连续四年联合举办全国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直达基层,培训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230多万人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培训发证、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将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行为的角度。每一个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来说是日常工作,但对企业和人民群众来讲却是事关生计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必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三项制度的落地见效,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全流程管住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防止畸轻畸重、过罚不当。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定的“十个严格”“二十六个严禁”落实到位,让这些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国务院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制度性成果,也是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修订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制度,做到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错功能,健全完善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常态化监测机制、行政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要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推进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对行政执法的精准有效监督。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各种监督机制的协作协同,加强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的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协同衔接,形成更强更有效的监督合力。

      规范涉企执法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行政执法不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企业的法治诉求。我们也相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价值追求,一定会成为广大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让企业在法治的护航下安心创业创新、发展壮大。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 11:17
    周建设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