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司法部于7月11日上午10时就“《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发布人,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回答记者提问 李光印 摄
[新华社记者]:您好,我是新华社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公共法律服务实施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为什么制定这个《意见》,制定这个《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 李光印 摄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 李明征]:谢谢新华社记者的提问,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主要考虑和总体思路。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统筹谋划、安排部署。
第二个考虑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既考虑到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多项举措;又从不同领域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出发,部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的改革任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个考虑是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着眼于新时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际,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和保障力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和统一管理。
第四个方面的考虑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我简略的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考虑,其中关于社会参与,包括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都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