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赵振华:要求对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再细化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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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担当发布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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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今年5月份,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成为网红,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也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执法记录仪的作用。请问司法部的领导,对这个“教科书式执法”怎么看?《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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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华]:您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前一段网络热议的,我也很关注,确实非常规范,周围的百姓群众也很赞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用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来树立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让老百姓从内心服从和遵从法律,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在这次《指导意见》中,我们对规范执法的流程、具体程序,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用语规范,在视频录像过程当中的一些提示语言,包括录像后,有可能群众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但不能断章取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因为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我们现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之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也要求对类似于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再进行细化。因为各个单位、各个执法部门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现场执法、街面执法多一点,有些可能是一些特定场所的执法,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再做更具体的规范要求。下一步在督促和交流中,也会请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执法部门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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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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