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借款合同公证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5-12-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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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贷币而签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由借款方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文本;

(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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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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