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个人简介
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第九届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司法部、人社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四川省总工会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被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主要事迹
张芙蓉作为一位身患癌症的法律援助律师,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情归法援,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道路上兢兢业业,10年来始终如一,对工作始终怀着饱满的热情,即便是在病发接受化疗期间也依然坚守在法律援助岗位第一线,维系她的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赤诚。
用坚强谱写生命的乐章
2008年,张芙蓉查出患有胰腺癌,手术后化疗了9次。面对病魔她并未退缩,“笑对磨难,生命因此而美丽”,她一边治病,一边学习,生病期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她在病情稍微稳定就又积极投入工作中。2010年9月,正在医院治疗的她听到楼道里的哭闹声,打听得知一位大姐因医疗纠纷久久未解决而大吵大闹。病床上输液的她不顾疼痛提着输液瓶前去劝解。因为疼痛和疲惫,豆大的汗珠沿着她脸颊滴落。那位大姐看到她身患重病仍耐心劝解,瘫坐在地上委屈地哭起来。张芙蓉就这样一边在医院治疗,一边帮助那位大姐维权,经过多次调解,那位大姐共获得6万元赔偿金。“驱散的是阴霾,播撒的是关爱,感受的是温暖,反馈的是平安。”她用坚强的意志、忘我的工作激情展示了新时期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的良好形象。
用爱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
“我是女人,深知女人困境中的苦;我是妈妈,能感受儿女对母爱的渴望。”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常常会听到张芙蓉这句话,她怀揣这种情怀,帮助一个又一个妇女走出了困境,为一个又一个儿童找回了温暖的家。2016年某社区工作人员给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称社区一小女孩现在无人照管,希望获得帮助。张芙蓉主动请缨承办该案,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得知小女孩的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因婆媳关系不好而外出打工,小女孩一直由奶奶抚养。现在,奶奶因身体多病、行动不便,无力照管小女孩,加之小女孩的母亲对小女孩不问不管也不支付抚养费用,一气之下把小女孩推出家交给社区。张芙蓉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跟小女孩的奶奶交谈,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说服了小女孩的奶奶继续照看小女孩;并通过电话、微信与小女孩的母亲沟通,让小女孩与她的母亲通话,一次一次,一小时一小时……记不清和小女孩的母亲通过多少次、多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她通过不懈努力用亲情感动了小女孩的母亲。因小女孩的母亲在外打工无暇照顾小女孩,小女孩仍由奶奶照管,其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用,每天与小女孩通一次话。她本着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信念,把“家”的温暖带给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用她的爱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用实践炼就品格和毅力
张芙蓉在得病后仍然坚持上班,有人曾劝告她何必呢,而她总是笑着说:“不能就这样在家等死,白白把时间耗掉,我要在有限的生命里,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困难群众,让他们渡过难关。”她怀揣着这股信念,成功办理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并且在长期的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中,不断思考总结,探索出“五舍得”工作法,推动援助维权工作。
十年风雨路,十年援助情,张芙蓉用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本色和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