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在鲜红的党旗下——司法行政百年英模谱:张健辉

来源:法律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12-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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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健辉

  

  个人简介

  1966年生,中共党员。生前任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院长。1987年参加工作。2013年9月6日,因病去世,年仅47岁。

  被广西司法厅、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追记个人二等功,被广西司法厅党委追授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广西戒毒管理局追记个人三等功,被广西戒毒管理局党委追授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司法部追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

  对党忠诚 执着事业 勇于担当

  2007年6月的一个深夜,一名新入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戒毒人员突发疾病,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停止,张健辉毫不犹豫地对其进行人工呼吸,转危为安。2009年8月,一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戒毒人员因胸腔积液,影响呼吸机能。为及时救治戒毒人员,张健辉冒着可能受到感染的危险,为该名戒毒人员成功实施胸腔穿刺手术。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医疗经验,开创了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艾滋病戒毒人员集中管理和治疗工作的先河。

  2007年,张健辉将传统中医治疗和现代医学相结合,摸索出一套综合戒毒药物替代脱毒、中药口服排毒、输液排毒,辅以韩式治疗仪治疗等多种手段的急性脱毒期戒毒治疗方法,疗效明显。2008年,张健辉牵头开展艾滋病集中管理及抗病毒治疗,探索形成了一套告知、治疗、管理办法,为完善广西戒毒场所的艾滋病治疗体系奠定了基础。同年,该所被定为全国8所艾滋病病毒治疗试点单位之一,张健辉第一个主动报名申请到艾滋病专管大队工作。在组建艾滋病专管大队期间,张健辉先后组织制定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案》以及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制度,并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内有关部门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

  在张健辉的率领下,该所医院每年诊治戒毒人员达2万多人次,2008年完成了30000多例诊疗工作,抢救了30多例危重病人,实现了建所以来无戒毒人员因病所内死亡、无医疗事故发生,艾滋病戒毒人员的治疗和管理实现所内感染、病亡和职业暴露“零事件”,为场所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心系群众 服务人民 救死扶伤

  1997年某日,黎塘镇桂西村的一名小女孩在中七江发生溺水。张健辉闻讯赶到时,溺水太久的小女孩已出现面色青紫、口唇发绀、四肢冰冷、昏睡不醒、瞳孔散大、呼吸浅表等症状。张健辉立刻用手清除了其口、鼻内的泥沙等杂物,并采取胸外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小女孩终于被抢救过来。

  单位旧址地处偏僻乡镇,他用大爱守护着周边群众的生命健康。村民没钱支付药费,他悄悄垫付;村民生产生活困难,他慷慨解囊;所里的老同志体检,他总是提前仔细查看体检报告,利用休息时间,给老同志讲解体检结果,提醒需要注意的问题。

  舍己为公 廉洁自律 无私奉献

  张健辉始终把工作和病人放在第一位。2007年年初,为守护场所安全稳定,他以医院为家,住了整整一个月。他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拒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请客送礼。

  2011年11月,张健辉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被确认为肝右叶胆管癌。当时,正值他抽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参加一项调研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他没有向组织透露自己的病情,坚持带病工作15天,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2012年12月,病情稍有好转的张健辉就主动到所长办公室请求回戒毒所上班。2013年1月,戒毒所一名戒毒人员突发重病,身患重疾的张健辉依然拖着虚弱的身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急救。

  张健辉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展现了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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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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