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在鲜红的党旗下——司法行政百年英模谱:石宝森

来源:法律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10-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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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宝森

  

  个人简介

  1953年生,中共党员。生前任辽宁省凌海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1969年参军入伍。1976年从部队复员到地方。1984年调到辽宁省凌海市司法局,从事法宣工作27年。2011年3月31日,突发脑溢血去世,时年58岁。

  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被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雷锋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模范法宣工作者”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追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锦州市司法局、锦州市委政法委和辽宁省司法厅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向石宝森同志学习的决定》。

  主要事迹

  信念坚定 舍己为人

  1976年,当时还是一名战士的石宝森在执行公务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勇拦惊马,被辗断4根肋骨。疗伤期间,正赶上大裁军,已经被确定提干的他,为了不给国家添麻烦,复员回了家。可这段拦惊马救人的故事,他却从未向人说起,直到他去世,大家才知道他曾是一名英勇的好战士。

  1989年3月,凌海市温滴楼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面对肆虐的火海,石宝森不顾旧伤复发,冲在最前面;而在受表彰时,却主动把荣誉让给别人。

  恪尽职守 心系群众

  石宝森20多年如一日,带着病走遍了凌海市的28个乡镇(场)、440个行政村、84个企事业单位,一步步丈量了凌海市从“一五”到“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南岗子村,石宝森吃着粗茶淡饭,住着简陋的木板床,一待就是半年。白天,他顶着烈日制作普法宣传标语,晚上深入农家给村民普法,并通过调解帮助村里解决了多件“老大难”问题。通过石宝森的法律宣传,南岗子村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

  石宝森的身体不好,常年吃药打针。在血压高的情况下,他仍坚持写完了“五五”普法汇报材料,心脏支架手术也因工作一拖再拖,直到牺牲都未施行。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评审中,凌海市在锦州市排名第一,被评为辽宁省普法先进城市。

  克己奉公 淡泊名利

  石宝森的大儿子因患尿毒症在5岁时夭折,为给孩子治病他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并欠下一大笔债。但即使穷到租住一个月60元的小农房,他也不占公家一分钱便宜。20多年里,经他手的普法经费达100多万元,但他未挪用过一分钱。他常年穿的是泛白的工作服,每天上下班,他能步行就步行,只为省下从金城到凌海的2元公交车票钱。到市里开会、办事,下乡进村普法宣传,他总是坚持坐公交车,从没报销一次车票钱,从不接受乡镇和老百姓的吃请。自家人婚丧嫁娶,他都没有声张,没收过一分钱礼金。2011年3月31日,整理石宝森的遗物时,在他身上只找到3元现金,他家的餐桌上摆着半块豆腐、一小碟咸菜、一大堆普法资料和起草中的“六五”普法规划手稿。

  这就是石宝森,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一个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整个生命,数十年默默无闻、始终坚守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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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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